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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与“自爱”
○ 留 白 4月18日合肥发生了大学生抵制家乐福的打砸事件,受到冲击的却是家乐福的中国员工和中国商品。类似的事情,与其说爱国,不如说是爱“种”,爱自己无法选择的种群和肤色。这种人如果是白种人,可能比白种人还要歧视中国人。就像有一种女权主义者如果生为男人,一定更大男子主义一个样。这种“爱”与其说是高尚,不如说是出于一种本能。 爱国既然是本能,每个人都有。这无可非议。我们应该正视和善待这种本能,而不是仰视和滥用。当外敌入侵时,我们必须团结起来,一致对外,“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这是民族气节的最高形式。而在和平年代,我以为,热爱生活,奋发进取,满足自己的一切正当需求并能做到关心国是、忧国忧民,就算是爱国。需要警惕的倒是,在新闻尚未充分自由、民主宪政尚未实现、信息严重不对称、真相有可能被遮蔽的特殊时空,一切发自本能的“爱国冲动”,极容易被当作煽动暴力事件的导火索,血性上来的时候,我们常常不计后果,“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这股可以“燎原之火”一旦被野心家阴谋家利用,就会酿成不可控制的惨剧,悔之晚矣! 关于爱国主义,我们受到的多是神圣的、昂扬的、调子犹如进行曲般的正面教育,殊不知,在人类文明史上,许多中外先哲对此有过十分冷峻而精辟的质疑,不妨罗列如下: 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托马斯·潘恩 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亨利·大卫·梭罗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 以上关于爱国主义的言论,均出自外国思想家之口,这是他们对于本国历史进行批判性反思后的痛定思痛之言。再来看看中国思想家的思考: 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陈独秀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 尽管比起西方哲人的自我批判,我们的思想家显得势单力薄,但总算还没有交白卷。特别是陈独秀的话,完全可以和爱因斯坦相媲美,这位号称“没有祖国”的科学家这样说:“最重要的宽容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宽容。”在我们这个充满“道德刀斧手”和“正义裁判官”的国家,对位高权重者我们常常报以无奈的宽容和理解,唯独对和自己一样弱势和平凡的“大多数”缺乏应有的宽容。我们似乎是一些买空卖空的“帽子”和“棒子”的双料批发商,看谁不顺眼,就可以给你扣上一个“汉奸”的帽子,打上一记“卖国”的棒子。 爱因斯坦还说:“在真理的认识方面,任何以权威者自居的人,必将在上帝的嘻笑中垮台。”其实,爱国主义也没有什么“权威”。谁都无权宣称在“爱国”这个变数太多的问题上,自己真理在握。遗憾的是,尽管爱国主义被我们当作一个至高无上的道德神话供奉了多年,我们的国民还是没有学会怎样爱国,还是不明白欲“爱国”、先“自爱”的道理。检点一下自义和团以来的“爱国”事件,真是触目惊心者多,正面推动社会进步者少。仿佛只要祭起爱国的大旗,杀人放火奸淫掳掠都是正当的,爱国行为变成了释放埋藏在人性深处的暴力冲动的最好渠道。似乎只要是“爱国”的,就可以不“爱人”,就可以无视他人的尊严、权利甚至生命。当年的革命小将哪个不自诩爱国,历来的皇帝诸侯又有哪个不宣称爱国?要我说,归根结底,这不是爱不爱的问题,而是怎样爱的问题。 这样说,不是我热血已冷,而是看不惯太多的罪恶假“爱国”而行!以眼下的事情而言,我不认为家乐福该不该抵制是一个问题,因为对于这个问题,一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婆自有公婆理。但,无论持何种意见,都不能用暴力或侮辱手段干涉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伏尔泰的话大家都知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马克思也说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你可以抵制家乐福,这是你的权利;但不能强迫别人也抵制,更不能干涉到家乐福购物的同胞的自由和基本权利,难道那些从不搀和政治的老百姓去买点便宜货就是“卖国”?!试问,一种爱国行为居然以践踏本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为表现形式,这样的爱国又有何正义可言!发展到极致,只有让“亲者痛”、“仇者快”而已。 反躬自问:我们真的爱国吗?还是仅仅爱“爱国”这样一个让人热血沸腾的词?为什么不想一想,一个不自重的人怎会让人敬重?鲁迅说过:“多有不自满的人的种族,永远前进,永远有希望。多有只知责人不知反省的人的种族,祸哉祸哉!”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话听起来还是令人汗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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