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三期(新编66期)

重审“当代文学”概念与文学史分期问题

 

○ 徐  刚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后新时期文学”的讨论热潮中,赵毅衡先生曾敏锐地提出当代文学分期问题。他在《二种当代文学》中,就“后新时期文学”的出场所造成的当代文学分裂状况,提出“新时期文学,与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大部分时期相同,服务于主流社会运转的需要,服务于政治运动,寓教于乐,制造典型”。而“后新时期文学”则是“社会市场化时期的文学”,是“一种新的当代文学”,它“大约从1985年新潮小说发端时就开始出现,而在1987年先锋小说形成时成形,这是种倒行的文学”。[1]在此后的十多年,赵毅衡先生提出的问题始终如幽灵般纠缠着当代文学研究界。此间,随着文学转折的深入,新的文学元素不断溢出,过于笼统的文学史分期及叙述中的破碎与不适,虽偶有人提及,却始终没有得到恰如其分地解决。一部部冠以“当代文学史”的著述成了纯粹文学时间的编年和叠加,文学分期与文学史叙述的简单加法,一点点消磨着已取得的有限成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当代文学史写作观念的讨论和实践曾在学界掀起了不小的热潮。2002年,洪子诚《问题与方法》的出版,作为学术范畴的“当代文学”才渐入人心。但作为学科范畴的中国当代文学与作为文学史概念的“当代文学”之间,始终存在着复杂而混乱的纠结。此外,“当代文学”的“历史污点”所造成的非审美化指责,以及来自现代文学学科竞争的压力,都使得 “当代文学”已经无颜再继续“当代”下去。近期程光炜一针见血地指出“始终没有将自身和研究对象‘历史化’,是困扰当代文学学科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昌切也针对当代文学“名实相分,概念所指不一”的问题,提出要“重审当代文学”。[2]重绘当代文学的历史地图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2007年的8月和9月间, “现代中国文学学科观念与方法”和“中国当代文学史:历史观念与方法”的学术会议相继召开,论题广泛涉及到文学史分期和“当代文学”的历史叙述问题。学界前辈和同人们希冀达于共识的努力,弥合并挽救已然破解的“当代文学”及“当代文学史”。

一、历史的分期与暧昧的“当代文学”

作为文学史分期的重要概念,“当代文学”曾因在特殊的历史实践中,参与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及文明“本质”的积极建构和表达,而被赋予了极高的意识形态内涵。然而,随着历史的流逝,文学的嬗变,以及“当代文学”文学学科的建制,这一分期已逐渐显现其暧昧不明的内涵。重新清理并描绘“当代文学”的历史地图已成为学界当务之急。

“当代文学”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历史概念。一方面,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作为学科范畴,它被约定俗成地指称为“1949年以来的中国文学”。[3] “当代文学”概念是缺乏清晰界定的,仅被作为单纯的时间概念,所指称的文学对象无限下延,使得文学流变中新的转机和嬗变无法得到恰如其分地命名。如严家炎认为,“将1949年以后的中国文学称为‘当代文学’——以区别于此前的现代文学,确也有方便之处,但却恐怕很难成为文学史意义上的划分。而且任何阶段的历史都有自己的‘当代’”,他进而指出,“‘当代文学’这类概念,暂时借用则可,无限期地使用就很不科学”。[4]另一方面,狭义来看,作为一种文学史概念,“当代文学”从其50年代中期政治话语实践的发生背景来看,目的在于以一种新的文学形态取代此前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现代文学”,其源起包含着为“新的人民政权”做合法性论证的政治预设,[5]因此有着明确的“社会主义文学”性质。洪子诚说,“当代文学”被认为是“‘左翼文学’的‘工农兵文学’形态”,在50年代“建立起绝对支配地位”,到80年代“这一地位受到挑战而削弱的文学时期”[6]。因此,它从时间上只是涵盖了40至70年代这段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学时期,而与所谓的“新时期文学”、“后新时期文学”以及“新世纪文学”有着非常明确的分野。此后有关“当代文学”概念的诸多争议,在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于“当代”的字面之义。如谈蓓芳就“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的分期问题时指出,“对于‘当代文学’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仅仅是时间上的概念,不过是指最近的若干年的文学;另一种则是把‘当代文学’理解为文学史上的某一个历史阶段,从不少现当代文学史著作的情况来看,显然是把它作为有别于现代文学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7]在他看来,“当代文学”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时间上的“当下性”与“当前性”,由此,他认为“我们在50年代末或60年代把1949年以来的文学称为当代文学是无可非议的,因为那时距1949年至多二十年左右”,而对于此后文学,他并不主张继续用“当代”的称号,其原因主要在于年代的久远,与“当代”之名不符。因为在他看来,“所谓‘当代文学’,首先是指当前的文学,也包括在时间上与当今相衔接,在性质上与当前文学属于同一范畴的文学”。[8]应该说,谈先生关于“当代”的看法,与多年前唐弢先生“当代文学不宜写史”中的“当代”之义如出一辙。在唐先生看来,当代文学因年代过于晚近,当事之人并未作古,历史来不及沉淀,故而“不宜作史”[9]。实际上他所理解的“当代”,换成“当下”或“当前”,并不会有太大差别。这种将“当代文学”取当前或当下文学之义的看法,此后广为流传,并在一批现代文学研究者那里得到积极回应。陈思和曾明确指出“当代”与“现代”的区别,“‘现代’一词是具有世界性的文学史意义的,而‘当代’一词只属于对当下文学现象的概括,要区分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其实无甚意义。”“我们现在流行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的提法,只是一种不科学的约定俗成的说法。国家教委制定的学位点,没有当代文学只有现代文学,把当代文学归入现代文学的范畴,作为现代文学史的一部分,这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在陈思和先生看来,较为理想的文学分期模式在于“以‘上世纪文学’作为现代文学的第一阶段,具有文学史的性质。而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文学,可以作为‘当代文学’范畴,暂时不进入文学史的教学和研究,只是作为实践中的文学现象,成为文学批评的对象。若干年以后,再陆续补充到文学史的范畴里去”。[10]在多年以后的今天,陈教授依然坚持自己当年的看法,他在近期的一篇文章中再次强调,“‘当代文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已经基本消解,因为半个世纪前的文坛旧事,还是被称作‘当代’,显然是荒谬和不符逻辑的”。由此,他强烈主张“把‘当代’所含的特殊政治内涵和意识形态背景取消,使其变成一个‘当下’的概念,即当代所发生的文事”。[11]

在以上谈蓓芳、陈思和等诸先生,以及许志英、郜元宝诸先生看来,“‘现代文学’具有文学史性质,而‘当代文学’只是一个文学批评概念,只是对某一时段中国文学的一个暂且的命名”。按照这些学者的意见,作为历史形态的“当代文学”已经被现代文学吞食而不复存在,或者换言之,“当代文学”被“现代文学”“收编”了,这一点在朱栋霖、丁帆和朱晓进等人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1997》中有着鲜明的体现。陈思和在《新世纪文学的学科含义》中对“现代”、“现代性”的理解曾有辨析。“原有的‘现代文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为内涵,显然不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而被淘汰,但其‘现代性’的含义却被保留了下来,‘现代’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的概念,而且是一个质的概念,是一种与世界性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时代概念,那么,从19世纪末开始的现代运动至今并没有结束更没有过时。‘现代’自然仍然包含了1949年以后的中国文学,甚至包含了今天的当下文学,并且以此为界,与古代文学划清了界限。”由此他主张“需要对‘现代文学’的理解有所修正,应该更加宽容,更加富有包容性,以更大的空间来显现‘现代文学’的合法存在理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现当代文学’这个名称是不准确的”,“所谓‘现当代文学’的‘当代’是可以取消的,因为‘当代’理所当然包容在‘现代’的意义里”。[12]显然,在此陈先生以“现代性”之“现代”来置换了包含着特定时代历史内涵的“现代文学”(被认为是新民主主义文学)之“现代”。应该说,用“中国现代性文学”来取代“中国现当代文学”,并由此而收编“当代文学”,这样的历史分期观念本无可厚非,但是此处至关重要的是,他对“现代”、“现代性”的理解仍然延续的是80年代“重写文学史”、“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讨论中“呼唤现代性”的认识框架,而缺乏一种90年代知识转型中“重估现代性”的知识理路。毫无疑问,在当今这个“后现代状态”的考量下,在将“现代”视为问题的知识视阈中,这种对“现代”、“现代性”本身未加反思的肯定着实会滋生许多令人质疑的问题。

二、“当代文学”之“当代”

现代文学研究界的学者们对“当代文学”的评价过低由来已久,甚至于主张取消“当代文学”学科本身的人亦不在少数,但这些并不能完全视为学术市场内“跑马圈地”、“各立山头”的地盘之争,而须从“当代文学”概念自身去寻找。具体而言,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当代”本身具有含混性,它含有“当前”、“当下”的意思,名称本身不妥帖。

其次,在80年代中期现代化热潮之中,“当代文学”对“现代文学”学科优势的丧失。彼时现代文学史研究在学界“呼唤现代性”的浪潮之中开始蔚为壮观。向“五四”回归,于是处于文学谷底的“当代文学”的历史探索自然没有必要。由此,“当代文学”被看作是“次等学科”,当代文学研究也被理解为“共时”的现状研究。[13]洪子诚认为,正是这种“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之间的学科等级关系在80年代发生的“颠倒”,使得“当代文学史”的地位面临“危机”,这也造成了“当代文学史研究落后”。

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急剧转型,使得80年代性质相对明确的“当代文学”出现本质的模糊和混乱。昌切在最近的文章中指出,“‘新时期文学’不断拉长当代文学的时间,扩充当代文学的内容,加大其在当代文学中的比重,从而改变了当代文学的面貌,使它原有的本质属性变得模糊不清。”樊骏在十多年前认为“可以将其中相对凝固、已经告一段落的部分,逐步纳入‘史’的研究范围”[14],纳入历史的方式当然可以讨论。

三、重申“当代文学”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实,关于“当代文学”的社会主义文学性质,早在其形成之初主流意识形态便有着非常明确的预设。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学实践的产物,“当代文学”的这一概念亦被赋予了极强的政治动机和意识形态内涵,在文学“一体化”的进程中有着非常鲜明的话语实践意义。在1949年的第一次文代会上,周扬同志在介绍解放区文学成绩的报告《新的人民的文艺》中,便对“社会主义性质”的“当代文学”的“崭新”特征予以说明,并在1960年的第三次文代会上题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的报告中,以“正式文件”确定了这一性质。根据洪子诚的考察,三四十年代之交,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的论断,“建立了一种将政治社会进程与文学进程直接联系,以社会政治性质作为依据的文学分期框架”。以此为依据,“新文学”被解释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分不开的,在性质上是属于“革命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而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整个性质”已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时候,文学也必然发生“根本性质”上的变化。因此,50年代后期,“现代文学”对“新文学”概念的取代是与“当代文学”概念的历史出场同步的。换言之,这种概念的转换,是为了使“当代文学”对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文学实施有效命名。据此,洪子诚先生指出,“‘当代文学’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单纯的时间划分,同时有着有关现阶段和未来文学的性质的指认、预设的内涵”。[15]在《中国当代文学概说》中,他对这一“指向未来”的“当代文学”有着具体的论述,“我把50年代以后的中国文学称为‘当代文学’,其内涵和根据是:‘左翼文学’的‘工农兵文学’形态,虽说在40年代初期的延安时期就已诞生,但成为支配地位的文学规范,则要到中国共产党成为大陆执政党之后。因此,从50年代到80年代的‘当代文学’,也可以称为毛泽东的‘工农兵文学’建立起绝对支配地位,以及这一地位受到挑战而削弱的文学时期。‘削弱’是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开始的。这是本书对‘当代文学’含义的理解”。 [16]在此,洪先生关于“当代文学”的理解已然深受朱寨先生影响,而这一文学形态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言自明。[17]

按照洪先生的理解,“当代文学”在“文革”后的“削弱”,无疑潜伏着“当代文学”性质转轨的危机。新时期以来革命现实主义文学面临破解的历史命运,实际上也暗合了“革命终结”的“后社会主义时代”的文化症候。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来看,“新时期”的意义恰在于使原有“当代文学”性质的界定出现分裂而无所适从。[18]另外,从现实的条件来看,当前所谓“纯文学”所遭遇到的危机逐渐显现,已然使我们从中洞见了自新时期文学“自主性”追求以来,作为整体的“当代文学”所发生的深刻裂解。随着新世纪以来“新新中国的形象”[19]在当代中国的呈现,文学的面貌已经出现了惊人的嬗变。从目前文学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走势来看,以后大量出现的将不出所料地会是所谓“中产阶级文学”,抑或是“小资”这个“十七年”革命现实主义所深恶痛绝的文学形态。这既是后现代时代的“历史馈赠”,也是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无论如何,从历史内容来看,“1949年以来的中国文学”包含了太多彼此冲突的文学类型,而将这些性质截然不同的文学安置在同一个文学史框架下,所造成的问题显然要远远多于将其分开。况且,随着未来文学史书写对“新世纪文学”内容的吸收,文学史的容量也会成为一个不小的问题。这样看来,分开似乎是一种不错的设想和尝试,当然也是无奈的选择。而令我们熟悉而又困惑的“当代文学”,当然需要有着清晰的界定,是将其重新“历史化”为40至70年代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学时期和类型?还是望文生义地把它看作“当前的文学批评”?尚且需要学界同仁们的讨论和共识。


[1]赵毅衡:《二种当代文学》,《文艺争鸣》1992年第6期。
[2]参见相关文章程光炜:《当代文学学科的认同与分歧反思》;昌切:《再审当代文学》,均载于《文艺研究》2007年第5期。
[3]如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以及王庆生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等文学史均将“当代文学”的上限定在40年代后期,而将下限下延到90年代以来的文学。
[4]严家炎:《文学史分期之我见》,章培恒、陈思和主编《开端与终结——现代文学史分期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页。
[5]参见洪子诚:《“当代文学”的概念》,《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
[6]参见洪子诚:《当代文学概说》,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1页。在洪子诚先生看来,“左翼文学在30年代已占居重要地位,在4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统治的区域,它演变为毛泽东的‘工农兵文学’的形态。这种文学形态及相应的文学规范(文学的‘方向’‘路线’,文学创作、流通、阅读的规则等),在50年代至70年代,凭借其影响力,更凭借政治控制的力量,而成为中国大陆文学唯一可以合法存在的形态和规范。只是到了80年代,由于一个时代(毛泽东时代)的结束,这种一元的文学格局才发生了变化,而展现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学变革的发展前景。”(参见该书第60页)
[7]谈蓓芳:《论中国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的分期问题》,章培恒、陈思和主编《开端与终结——现代文学史分期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5页。
[8]谈蓓芳:《再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复旦学报》2001年第1期。
[9]参见唐弢:《“当代文学不宜写史”》,《文汇报》1985年10月29日。同年,施蛰存先生也发表文章《当代事,不成“史”》,同意唐先生的看法,在他看来,一切还在发展的政治、社会及个人的行为都没有成为“史”,因此“凡是记载没有成为历史陈迹的一切政治、社会、个人行动的书,不宜误用‘史’字”,同时他也认为,“当代文学不宜写史”,并不是说当代文学不应该做记录和评述,而是“可以有详细的记录,但都只是史料;可以有评述,但都只是一家之言,不成定论”。(参见《文汇报》1985年12月2日)
[10]陈思和:《试论90年代文学的无名特征及其当代性》,《复旦学报》2001年第1期。他的这一理解方式,在郜元宝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当代文学’与其说是文学史的概念,不如说是文学批评概念,是活在当代的大致三代人对自己可以直接与之发生现实交往的文学存在的称呼。任何一部介绍当代文学发展的‘当代文学史’都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都不是从史的角度对一段业已完成的文学的充分叙述,而是从批评的角度对身边正在进行的文学的相对比较系统的描写。不同世代的人都有他们的‘当代文学’。”(参见郜元宝:《尚未完成的“现代”——也谈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分期》,《复旦学报》2001年第3期)而到了许志英先生那里,“当代文学”的“当代”之义则更为明显,他在对中国文学做历史分期时,给“当代文学”的一个说法便是:“当代文学是一个流动的概念,始终指近十年的文学。”(参见许志英:《给“当代文学”一个说法》,《文学评论》2002年第3期)现代文学界有关现当代文学分期的类似看法最早可以追溯到王瑶先生在1986年9月社科院召开的“中国近代、现代、当代文学史分期问题讨论会”上的发言,“我们可以把现、当代文学合在一起,即把1919-1976年的文学称为‘现代文学’。而1976年以后的新时期文学应该是文学批评的范围,可不入史。”(参见李葆琰、王保生:《认真求实,共同探索——中国近代、现代、当代文学史分期问题讨论会纪实》,《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7年第1期)
[11][12]陈思和:《新世纪文学的学科含义》,《文艺争鸣》2007年第12期。
[13]参见张颐武:《当代中国文学研究:在转型中》,《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14]参见樊骏:《我们的学科:已经不再年轻,正在走向成熟》,收入《中国现代文学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第517页;陈思和在其文章《新世纪文学的学科含义》(载于《文艺争鸣》2007年第12期)亦有提及。
[15]参见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前言”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16]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概说》,收入《当代文学概说》,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1页。
[17]基于对这一暧昧概念的无声挽留,近年来“当代文学”的“社会主义文学”性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认同。旷新年在他的当代文学研究成果集《写在当代文学边上》这个小册子中,就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分为“当代文学”和“新时期文学”两部分。在他的论述中,“当代文学”不再是一个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文学的空泛的学科概念,而有了新的历史内涵,“我这里使用的‘当代文学’概念并不是一个空洞纯粹的时间概念,而是具有特殊的质的规定性,即‘当代文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学,是‘工农兵文学’或者‘人民文学’”,他进而指出,“这一时期文学实践的根本特征是建立社会主义文化霸权和社会主义文化合法性”。在他看来,“现代文学”、“新时期文学”与“当代文学”的对立甚至就是“人的文学”与“人民文学”这两类不同性质文学之间的对立。参见旷新年:《“当代文学”的建构和崩溃》,载于《读书》2006年第5期,第33页。这是对《写在当代文学边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中有关概念的说明文章。尽管旷新年的这一二元对立的划分方式多少有些武断和随意,甚至也引起了学术界的诸多争议,但终究道出了80年代“新启蒙主义”压迫下,“当代文学”陷入危机的事实,也体现了一位“新左翼”文人对“社会主义文化”在新的历史环境中行将消逝的敏感。昌切先生也针对“当代文学”概念在新时期之后出现的“意义破裂”,重新梳理了近代、现代和当代文学的历史性质,“根据政治权威的论断,以社会革命的性质为基准,在同一革命(政治)叙述的框架中,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依次被指认为旧民主主义文学、新民主主义文学和社会主义文学。这三种性质的文学沿着社会革命形态进化的理路衔接递进,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开来。因此,当代文学是相对于旧、新民主主义文学(近、现代文学)而言,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形式所决定,作为国家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文学。”(昌切:《再审当代文学》,《文艺研究》2007年第5期)
[18]根据昌切的看法,“‘当代文学’因原有性质被‘新时期文学’胀破而发生意义破裂,给修史者造成难以摆脱的困境,已经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概念。”(参见昌切:《再审当代文学》,《文艺研究》2007年第5期。)
[19]张颐武先生语,参见其同名专著《新新中国的形象》(山东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及其他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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