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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迅剽窃”的案中案
○ 符杰祥 在鲁迅与陈源发生的那场所谓“剽窃与抄袭”的论战中,陈源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亦即所谓鲁迅痛“骂”学生抄袭的事情,多少被忽略了。 要了解这桩公案的原委,先需参阅当事人的原文。引发事端的文章是陈源的《闲话的闲话之闲话引出来的几封信•西滢致志摩》(载1926年1月30日《晨报副刊》),相关的一段是这样的:“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矛头是指向鲁迅的,却又不直奔主题,而是先扯出“挖苦”学生抄袭的事,似乎别有所指。如果参照陈源在此前的一则谈论“剽窃与抄袭”的《闲话》(载1925年11月21日《现代评论》),其中一些未明白说出的话大抵就可明白了。在这篇暗指鲁迅“整大本的剽窃”的文章中,有嘲讽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的话,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同样的语气。这意思是说,批评家盯住“一个可怜的学生”不放而对“思想界的权威”视若无睹;或者是,鲁迅自己也“抄袭”了,“何苦再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总之,是不公平的。这看起来是讨公道、讲公理的,其实逻辑很奇怪。且不论“抄袭”嫌疑与“挖苦”事实的有无,批评抄袭问题是基本的学术立场与原则,就是骂了学生抄袭又怎样,又何错之有呢?而批评与严厉又怎么会是“挖苦”与“刻薄”呢?再看《闲话》的另一段话就更莫名其妙了:“‘剽窃’‘抄袭’的罪名,在文学里,我以为只可以压倒一般蠢才,却不能损伤天才作家的。文学是没有平权的。文学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似乎又做出“抄袭有理,剽窃无罪”的怪论了,而且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有“伟大的天才”才可以“偶然的剽窃”,这里又不讲什么“平权”了。经鲁迅在《不是信》中的披露,陈源的笔法如此混乱不堪,原来只是为了凌叔华。凌叔华此时在燕京大学外语系读书,与陈源正处于热恋中。她的一幅图画与小说《花之寺》当时被人指出是抄袭琵亚词侣与契诃夫的。其实,图画事件经徐志摩声明,不过是场误会,小说之事亦是子虚乌有。按理说,是否抄袭、有无抄袭,径直说明,举出实证便是,但陈源回避问题,连凌叔华的名字也羞于提起。而且,非但不对凌叔华的问题做出正面论证,还以同样未经论证的流言来移祸鲁迅,这就不仅仅是学术态度的问题了。鲁迅说他“在有意或无意中碰破了一角纸糊绅士服”,实际上是有所指的。 如果说《闲话》是为“一个可怜的学生”凌叔华辩护,《西滢致志摩》中的“一个可怜的学生”则另有其人。凌叔华是不大做诗的,可以肯定,“抄了沫若的几句诗”的此学生非彼学生。陈源在时隔两个月后还要扯出另一起学生抄袭的事来“挖苦”鲁迅的“挖苦”,并非同病相怜,自然也不是见其“可怜”,不过是以此学生来为彼学生喊冤叫屈,代问罪责,亦即:“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凌叔华诚然是冤屈的,但这种冤屈是可以用事实消除误会的冤屈,而非鲁迅所说的“外国也有”之类的无理取闹。从始至终,陈源似乎都未认识到问题的实质是辩驳有无抄袭,而是凭借无端的猜想纠缠于风车、羊群的影子之战,吞吐曲折的文字背后,心思也是变形、扭曲的。 被陈源拿来做旗子为凌叔华辩护的“一个可怜的学生”,是时为北大学生的欧阳兰。他常用“琴心”的署名投寄一些抒情诗,被孙伏园误认是新起的女作家。他在1925年前后所作独幕剧《父亲的归来》与题为“寄S妹”的《有翅的情爱》,先后被人揭发抄袭了日本作家菊池宽的《父归》与郭沫若译的雪莱诗,他随即便以“琴心”、“雪纹女士”的女性化名,为自己大做辩护文章。陈源所说的“抄了沫若的几句诗”,就是那首《有翅的情爱》。从事件本身看,抄袭是真,辩护是假,非是“可怜”,乃为可恶。抄袭有违学术公德,首先是错的;明知错了,非但无悔意,反以女性化名的手法为自己曲加掩饰,更显卑劣。实在说,被误会的凌叔华是比欧阳兰“可怜”,不过陈源教授的辩护手法,似乎也并不比他眼里“可怜的学生”欧阳兰高明。 那么,欧阳兰的抄袭与做戏行径是否该“骂”?鲁迅在一则《通讯》中说:“骂人是中国极普通的事,可惜大家只知道骂而没有知道何以该骂,谁该骂,所以不行。现在我们须得指出其可骂之道,而又继之以骂。”他的原则是:“骂”亦有道,只要“知道”,就该“骂”。一旦发现问题,鲁迅是断不会“今天天气哈哈哈”地马虎了事的。但是,对于陈源的指责,鲁迅是否认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嫉恶如仇乃有“刻薄”恶名的鲁迅是不惮于发出“真的恶声”的,或有不“骂”,除非不“知道”。不过,鲁迅又是“知道”的,所以“骂”了,而且深恶痛绝,屡骂不绝。抄袭事件曝光后,鲁迅在1925年的4、5月间先后四次公开批评欧阳兰。先是在《集外集•杂语》中说:“新的创作家要站出来么?你最好是在发表过一篇作品之后,另造一个名字,写点文章去恭维:倘有人攻击了,就去辩护。而且这名字要造得艳丽一些,使人们容易疑心是女性。”4月23日的《通讯•致向培良》则更为明确:“‘琴心’的疑案揭穿了,这人就是欧阳兰。以这样手段为自己辩护,实在可鄙;而且‘听说雪纹的文章也是他做的’。想起孙伏园当日被红信封绿信纸迷昏,深信一定是‘一个新起来的女作家’的事来,不觉发一大笑。”在三日后致孙伏园的《通讯》文末又开玩笑说:“占去了你所赏识的琴心女士的‘啊呀体’诗文的纸面,却实在不胜抱歉之至,尚祈恕之。”鲁迅回应陈源的第一篇文章是5月30日所作的《并非闲话》,也顺手提及了“近来又刚闹过什么‘琴心是否女士’的问题”。用陈源的话说,鲁迅的确是“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不过,鲁迅的痛责,是针对用女性化名“迷昏”人的做戏丑行,并非抄袭问题。鲁迅曾将男人扮女人的现象讽为“中国最伟大的艺术”,一向心存恶感,视其为病态;而在欧阳兰这类新青年那里,他看到了以香艳笔名附庸风雅的旧文人的酸腐气息和不能直面错误而文过饰非的“可鄙”与虚伪。笔锋所指,是抄袭事件背后人格精神的问题。 鲁迅批评欧阳兰,笔墨却并不因此指向个人。之所以屡屡提及,只是拿他做了文学创作上歪风邪气的病例或靶子。1925年2月18日《京报副刊》发表了署名“芳子”的《廖仲潜先生的“春心的美伴”》一文,恭维廖作“是‘真’是‘美’是‘诗’的小说”。鲁迅在4月22日给许广平的信中说:“我现在疑心‘芳子’就是廖仲潜,实无其人,和‘琴心’一样的。”对于女性化名、“另一样笔迹”、“红信封绿信纸”的手段都是不以为然的,认为其“为了争一点无聊的名声,竟肯如此钩心斗角,无所不至”。在7月12日与7月20日致钱玄同的两封私信中,鲁迅提到“沈从文,就是休芸芸,他现在用了各种名字,玩各种玩意儿。欧阳兰也常如此”;“且夫‘孥孥阿文’,确尚无偷文如欧阳公之恶德,而文章亦较为能做做者也。然而敝座之所以恶之者,因其用一女人之名,以细如蚊虫之字,写信给我”。鲁迅将丁玲的来信疑为沈从文化名女性来戏弄自己,自然又是一场相同心理的误会,而仍拿欧阳兰来做比较,的确是把他作为一种恶劣现象的代表了。 从这几封当时未公开的私信可以看出,鲁迅真正在意的,非是人,而是事。陈源出于“可怜”女友的心态怨毒鲁迅,说“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似乎把鲁迅描述为纠缠于个人私怨、口是心非的人了。其实,这境由心造倒更像陈源自己的写照。鲁迅对此的回答是:“似乎并不是我。因为我于诗向不留心,所以也没有看过‘沫若的诗’,因此即更不知道别人的是否钞袭。”这是确实的。其一,揭发欧阳兰抄袭诗作的文章非鲁迅所为,鲁迅也是见了文章才知道的。其二,鲁迅的批评并非专为“挖苦”、“刻薄”某个人。其三,批评重心也不在文章的抄袭,而在文风的虚伪。其四,“于诗向不留心,所以也没有看过‘沫若的诗’”。鲁迅在给白莽的《孩儿塔》作序时也说过,自己“简直不懂诗,也没有诗人的朋友”,郭沫若的诗都无意去读,更何况文学青年的无名诗作呢? 鲁迅的否认,是依据事实的。而在这否认中,我以为正可见出鲁迅为人为文的一种认真。严谨与严肃是认真的两面,认而不真与真而不认都是他所不取的。对于抄袭问题的危害,鲁迅是有深切感知的,一旦发现,就绝不放过,这是“认”之严肃的一面;对于抄袭事实的真伪,也不肯轻信流言,凡事都要“想一想”,这又是“真”之严谨的一面。对于欧阳兰抄袭诗作的事,鲁迅“于诗向不留心”,所以出语谨慎,主要批评的是欧阳兰为己辩护的虚伪与做作;但对于抄袭问题,仍是“留心”的。鲁迅曾翻译过菊池宽的小说《三浦右卫门的最后》、《复仇的话》,对其作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因为诗作问题的“不留心”而难以确证,鲁迅仅在私人书信中对其“偷文”之“恶德”示以不齿,严肃之中,仍不忘严谨。 “骂”了怎样,同时也是一个怎样去“骂”的问题。鲁迅论问题不留情面,当骂即骂,这是批评的原则;同时,又不轻易去骂,遇事“想一想”,这是批评的态度。如无前者,恶风猖獗,学术大坏;如无后者,播风弄雨,流言成灾。倘若能由此对学界有些现实的启示,这段关乎往事的考论,也许还不算是无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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