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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官”情绪的宣泄 ○ 李锦全
承杂志社寄来《粤海风》2005年第5期,翻开目录见有潘旭澜教授的大文《某种精神的绪余》,初时不大明白题意的内容,故未引起注意。后翻开正文,开头就谈到他的《太平杂说》,因我以前写过对这篇文章的不同意见,而这个栏目又叫做“反响”,就估计到可能是对我文章的回应。他虽然说《太平杂说》各篇,果然后来也引发了几篇非议或批判的文章,但还是以我写的《也谈林则徐的“污点”》(《粤海风》2000年3-4月号)和《〈太平杂说〉的杂说》(《学术研究》2000年6月号),作为供他审判的靶子。我所以这样说,因为他这篇东西,既非辩论学术,也不是学术批判文章,而像是法官的政治判决词。如他断定我这两篇文章,“表面虽不激烈”,“但骨子里与‘文革’中的大批判一脉相通”。下面是他的论证。 这位“笔杆子”的文章,很能抓住“要害”——立场问题,此乃他修炼了几十年的绝活。他认为,我否定“太平天国”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他自己呢?先是说与我“立场不同”,随后就亮出底牌,“站在造反者一方”。在百般维护“太平天国”的同时,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气概,将林则徐、岳飞、袁崇焕都称之为“专制君主的奴才”,以显示他站在曾经大加鼓吹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的立场之坚定,之胜券在握。好一个“立场问题”!20世纪50至70年代,多少学人、作家,因此打入另册,家破人亡,大约他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一剑封众喉,使人不敢对“太平天国”和“洪秀全”再加以非议了。 潘教授这篇妙文,说我想用“立场问题”这个“绝活”,在政治上将他致于死地,甚至造成家破人亡。作为判词,我不是有以“文”杀人的嫌疑吗?但是我回头细看这篇旧文,“立场”两字只出现一次。由于清朝官方不承认太平天国,所以称之为“粤匪”,也有说“发贼”或“长毛贼”。不过有时也引用其称号,却加上“伪”字,如太平军起义初期,赛尚阿在奏报中说到“有谓‘伪太平王’,其伪号为‘正命天国’”。这是站在清朝所以称之为“伪”,但毕竟承认对方自立的称号是客观存在的。 在我的文章中,除讲到这一次清朝立场外,篇中再也找不到“立场”两个字,读者可以在发表我文章的《学术研究》中,看在哪一页哪一行能找到我用“立场”杀人的证据?其实我和潘教授的分歧,只是有关“太平天国”这个称号的“正名”问题。潘教授的文章开头第一部分的题目是“应当正名”。他说半个世纪以来,无论课本、辞书、学刊、会议、遗迹、纪念馆、博物馆,统统用“太平天国”的年号,“认为是不准确、不妥当的”。 我当时读这篇文章的反应,认为潘教授在学术的层面,提出“太平天国”要正名的主张是可以的,但认为半个世纪以来,所有各行各业,凡是用到“太平天国”称号的都是“不妥当”,而“应当正名”。这种类似法官判案的口气,颇有点“霸气”的味道,我是不大同意的。清朝由于是太平天国的敌对方,所以称之为“匪”、“贼”、“伪”,至于研究历史的学者,我认为用哪个称号也无所谓,如日本人的研究著作,用“太平天国”称号占大多数,亦有称《太平军之动乱与英法联军的入侵》、《太平之乱与天京末日》,没有提“天国”二字,还有的用清朝官方的称谓《粤匪大略》。所以我文中说,“其实外国人的研究著述,选用什么称号,也是各取所需的”,“总之各人著述都有选择的自由,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学者都一样”。 文章写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我不应该后面加上几句:“如该文作者(指潘教授)不同意用‘太平天国’称号,你可以用‘太平军叛乱’,或者用‘粤匪’、‘长毛贼’也无不可,但别人用‘太平天国’称号谁也不用干涉,这样彼此河水不犯井水,问题似乎更好解决一些。” 我写了上面这段话,现在想起来可能成为惹祸的根源。因为我说别人用“太平天国”称号谁也不用干涉,就是和潘教授的“应当正名”对着干,这就触犯了他的尊严。因为至今各行各业用“太平天国”称号的,没有几家按照他的指示去“正名”,可能认为是我的煽动而迁怒于我。更为严重的是,我说他如不同意用“太平天国”称号,用“太平军叛乱”、“粤匪”、“长毛贼”也无不可。这句话可能触发他敏感的神经,认为他是否定“太平天国”,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而我则是“站在造反者一方”,百般维护“太平天国”。一方面使人不敢对太平天国和洪秀全再加以非议,而另一方面则想用“立场”问题将他整死,这可能是他对我深恶痛绝的原因。 我现在想起来,当时写这句话确是有点轻率,是带点讽刺的口味,潘教授如有误会,我可以向他道歉。不过我要说清楚,我写这篇文章的观点,主要认为“太平天国”的称谓问题,大家可以自由选择,无论说是“匪”是“贼”,也不会有立场问题。我前面已举过例子,何况潘教授也没有这样说,我怎么能用“立场”问题来背后整他呢?他的神经何必这样敏感呢? 潘教授敏感的神经,有时发展到并无根据的猜想,如他看到我发表的《〈太平杂说〉的杂说》时,却说“就很有蹊跷了”。为什么?且看他下面的联想。 此文(指我那篇《〈太平杂说〉的杂说》)是针对我两年前在刊物上发表的《太平杂说(三题)》的。为什么1998年我的文章发表之后不来“质疑”,要等到两年后才来“质疑”呢?为什么不先质疑早发表的《太平杂说(三题)》,而先质疑《舍命登顶》?我不能不想起,2000年3月,广东有“发挥余热”的官员写小报告给有关部门,说我的一篇《太平杂说》有“严重政治错误”,既整我又整发表、转载的刊物。这小报告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省市,成为一条流传颇广的恐怖新闻(后来不久,有位学者、杂文家在刊物上引用并批判这小报告)。到底李锦全与此官员是怎样的关系而作了这么一个事实上的密切配合,或者是长期养成的闻风而动的“革命”积极性所使然,难以断定,反正是看准机会,找出我两年前发表的文章,痛下杀手。 潘教授这种索隐式的丰富联想,确实令人佩服,但可惜客观事实并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他说我过了两年才发表质疑文章,是我有意与那位官员写的小报告密切配合,好对他痛下杀手。其实我写这篇文章是较早的,1998年看到潘教授的文章后,我就有点不同意见,随即写了质疑文章,投寄给发表潘教授文章的《东方文化》杂志。但该杂志只发表同意潘教授观点的文章,对我的质疑文章却压住不发,我等待了很久没有消息。后来该杂志改组,改由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承办,我将文章再一次投稿,仍然拖着不给登载,这样前后拖了一年多,我没有办法才改投给《学术研究》,这是文章拖了将近两年才面世的原因。《东方文化》虽然已经停刊,编辑人员还在,可以调查了解是不是这种情况。潘教授问我为什么1998年不来“质疑”,要等到两年后才来“质疑”,上面的答案应该可以释疑吧! 至于说我发表这篇文章,是与广东某官员写的小报告“密切配合”,这也是主观猜测。说实在话,有哪位官员写过小报告,我不但当时不知道,这些年来,也没有谁对我说过。潘教授的文章说:“这小报告在广东、北京、上海等省市,成为一条流传颇广的恐怖新闻。”还说后来有位学者在刊物上引用并批判这小报告。我对此也不免有点质疑,既然是写给有关部门的小报告,怎么这些内部的东西,会在各省市流传颇广呢?而且还被人在刊物上公开引用,那篇小报告不是成为公开信吗? 但令人有点生疑的是,小报告既已流传颇广,何以在广州我从未听人说过,特别是2001年为纪念太平天国起义150周年,由中国太平天国史研究会、广东太平天国研究会、广西太平天国研究会等单位,发起召开“太平天国与中西文化学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国内学者外,还有来自香港、台湾和日本的研究人员。会上大家互通信息、交流观点,但没有人提到这流传颇广的小报告情况。对潘教授最有创见,认为“太平天国”称谓“不妥当”而“应当正名”的核心观点,会上也无人提起。潘教授不是说《太平杂说》出书,“许多老中青学人,纷纷写信、打电话、发电报、发文章表示对这小册子的认可和赞同”,“在广东,一直受到各界大量有良知、正直的人士的认可和支持”吗?那么这次会上,这许多老中青学人,大量有良知、正直的人士,为什么不来反映潘教授正确的声音呢?特别是那些全国性以至地方性的“太平天国”研究会,经潘教授指出这称号“不妥当”,却对“应当正名”的教导充耳不闻。我有一部茅家琦主编的《太平天国通史》,里面有“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赠”的印章,对“太平天国”的不妥当称号,还是不去正名,对潘教授和大量有良知、正直的人士来说,不是会感到深深的遗憾吗? 下面再谈有关林则徐的问题。潘教授写了一篇《重评林则徐的“污点”》(《粤海风》2000年1—2月号),接着该刊在3—4月号发表我写的《也谈林则徐的“污点”》。潘教授曾质疑我此文为什么发表在《〈太平杂说〉的杂说》之前,其实原因前面已谈过,由于《东方文化》不发表我的文章,所以“杂说”一文拖后了;而《粤海风》对争论的文章愿意登载,所以时间反而排前。因为不同杂志发不发或是何时发表文章不是由我定的,潘教授对此事未免太多心了。 潘教授所以写“重评”文章,是由于“对林临终前受命去消除洪秀全等人的造反一事,认为是长期受到莫名其妙的贬损”。他举例说,有些图书论著,将林则徐奉命去广西,说是什么“可耻的使命”,是出于“统治阶级反动本性”。还有的辞书、小传、文章说林则徐是“病死”而不称为“病逝”,这也是带贬义的春秋笔法。 对此,潘教授深表不满。他说:“照我看来,林则徐之受命赴广西,是一个悲壮之行,是这位伟大爱国者达到他品格顶峰的攀登。”“因为林则徐之受命,完全是为国家兴衰存亡着眼,置个人祸福生死于度外。” 我在“也谈”文章中,对上面两种观点,并未偏向哪一方。只是说:对这个问题的争议,我认为不会有什么结论,只能低调处理,各说各话。因为说林则徐所谓“污点”,并非指他的“品格”和“精神境界”的高低问题,那是站在不同立场的人,对同一事件会有不同看法。如站在清王朝的立场,对林则徐应诏去广西,当然是大加褒扬;对他中途病逝,也必然是深表哀悼,这方面历史上留下不少资料。 接着我在文中列举了林公病逝后,上自皇帝下至各班臣僚所写对他褒扬和哀悼的资料。认为潘教授的重评,其实都没有超出当时人作出的评价。我认为“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这两句诗是林则徐的自评,也大概能为人们所共识,就算是造反者,对他尽忠清室,也应该是认可的。这是说,我认为即使是造反者,并没有全盘否定林则徐,但在奉诏征讨造反者这个具体问题上,可以说由于立场不同,站在清廷一方,当然可以说林则徐的忠君爱国达到他品格的顶峰;而站在造反者的一方,也理所当然说是他的“污点”,双方唯有“各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看来再重评也不会有结果。 上面我引述“也谈”的原文,说明我并不是反对潘教授“重评”,只是说清方对林则徐病逝的褒扬已经达到顶点,潘教授的重评也不会超过这个高度。至于批评对方对林则徐的“贬损”,由于立场不同,对方也不会接受的。只能这边说是“顶点”,那边说是“污点”,各说各话,其行其是,潘教授的“重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因此,我之所以写这两篇文章,并非说潘教授的观点不对,只是不满他以审判官自居,将他的观点强加于人。如前面说到各学会、博物馆、纪念馆等,用“太平天国”的称号,那是各人自由选择,他的判词就说“不妥当”,要人家“应当正名”。对林则徐应诏去广西,有些学者说成是“污点”,他觉得不能容忍,认为“历史之被颠倒,到了不可思的地步”。他要把为美化太平军而污辱林则徐的观点,连同为“农民革命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论,一起放在现当代良知的评议台上,由他这个有现当代良知的审判员来加以评议了。 潘教授不但对人家说到林则徐有“污点”,认为是“历史之被颠倒”而难以容忍,甚至说林公去世是“病死”也不行,是属于“贬损”的春秋笔法,要改为“病逝”才符合要求。更有意思的是,他发现我以前参加编写的《简明中国哲学史》(1975年修订本),在第九章的末了说林则徐“去镇压农民战争,结果在路上病死”。由此他就联想到他在写《舍命登顶》时,无意中冒犯了我的大著了。于是我会奋起捍卫这部成名作和代表作,将林则徐骂得更狠,并且说他站在“清王朝的立场”。这既是“回应”,更是姚文元式的“立此存照”。等哪一天再来一次“文革”,或者不叫“文革”的“文革”,找他算账。 对潘教授这样丰富的联想,我确实为之叹为观止。他以为我过去参加编写的所谓成名作和代表作,至今还是不许人家“冒犯”,其实这部书完全按照主编的观点撰写,特别是标题每个字都由主编审定,而近代部分,则都是由吴熙钊教授撰写,并且在“文革”结束后,这部书在批杨时早已受到批判,哪里会等到2000年才记恨潘教授的“冒犯”呢?至于说我会作姚文元式的“立此存照”,那是更加可笑,“文章”结束至今已近30年,今后还会再来一次“文革”或是不叫“文革”的“文革”吗?至于等待算老账,与其说是我,不如说是潘教授自己。比如说我那两篇文章,2000年发表时潘教授没有反驳,隔了五年,才来算我的老账,并且联系到“文革”期间的问题,这不是姚文元式的“立此存照”吗? 由于潘教授是个自以为是并以审判官自居的人,他的意见就要人家接受,所以发表文章和出版著作,非常重视社会的反应。当得到许多老中青年学人的认可和赞同时就沾沾自喜,而见到引发了几篇非议或批评文章时就耿耿于怀,他说好几年过去了,不应该忘记的就不会忘记,对这些非议不听话的文章中,我这个人大概有“文革”时的历史把柄可抓,于是就拿我这两篇开刀,该出手时就出手了。 潘教授批判我《也读》一文,“从思维方法到观点,都是50年代至70年代横行的极左机械论”,“非此即彼,非黑即白,不站在洪秀全们的立场,就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场”。潘教授表明不同意这种思维方法,下面是他的自述。 我的文章和《太平杂说》全书,反复表明,我是作为独立思考的现当代中国人,是以史实为根据,以我所了解的人类文化良知为准则,从当时的世界潮流和中国利弊着眼,用有关人物和集团“所作所为和造成的效果,带给广大人民福利还是苦难,促使社会文明进步还是落后倒退”作为根据尺度来评说的。所以,我再三指出清政府的腐败、落后,也自然要对洪秀全的君权加神权统治,比清政府更落后、更腐败、乃至极其野蛮、残暴,作恰如其分的评说。而且,照我看来,不但根本不可以将林则徐与清政府一锅煮,同样不可以将曾国藩、左宗棠与清政府混为一谈。其他重要历史人物,也都要具体分析,而不能机械地一刀切,或者简单地“一分为二”。 潘教授指责所谓“天平天国”比清朝封建统治更落后、更野蛮、残暴、更反人性,是否这样呢?下面将太平军与湘军在南京时双方所作所为作对比,谭嗣同曾留下两段宝贵的历史记录。 顷来金陵(即今南京),见满地荒寒现象。本地人言:“发匪(指太平军,按清方称谓)据城时,并未焚杀,百姓安堵如故。终以为彼叛匪也,故日盼官军之至。不料官军一破城,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扫数悉入于湘军,而金陵永穷矣。”至今父老言之,犹深愤恨。(《送欧阳瓣强师书》《谭嗣同全集》第326页) 奈何湘军乃戮民为义耶?虽洪、杨所至,颇纵杀,然于既据之城邑,亦未尝尽戮之也。乃一经湘军之所谓克服,借搜缉捕匪为名,无良莠皆膏之于锋刃,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卷东南数省之精髓,悉数入于湘军,或至逾三四十年无能恢复其原气,若金陵其尤凋惨者也。(《仁学》卷下《谭嗣同全集》第62页) 以上两段,是谭嗣同到南京时亲见亲闻的记述。当时距离湘军收复南京已有30年,但谭嗣同眼中见到的仍是“满地荒寒现象”,那是谁之过呢?据当地人说,太平军占据南京时,并未“焚杀”,百姓照常生活;可是代表清政府的官军入城时,“见人即杀,见屋即烧”,甚至“子女玉帛”,都为湘军所掳掠,造成南京“永穷”的效果。对比之下,太平军与湘军,谁是更野蛮、残暴,更反人性呢?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太平军在各个地方都没有杀人,其实所至之地也是“颇纵杀”,大概杀人不少,不过已经占据的城邑,就不会将人杀光;而湘军则以捕匪为名,所到之处,无论“良莠”,即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照杀不误,并乘势“淫掳焚掠,无所不至”。东南数省的财富精华,被湘军劫掠一空,以至三四十年后仍难恢复元气,如谭嗣同所见,南京受害更甚。 曾国藩的湘军,当时人都认为是清政府的官军,但潘教授却说:“不可以将曾国藩、左宗棠与清政府混为一谈。”那么曾、左等人在清政府中充当什么角色呢?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人既是保存清王朝“宗社”的功臣,又是用同胞血染红顶子的为虎作伥者。 说到这里,我不免对潘教授有点不敬。我觉得他讨论学术问题,是有点主观独断,自以为是,以审判官自居。如对太平天国与代表清方的湘军在南京的所作所为,谁更野蛮、更反人性,就应该以事实比较做根据。潘教授以前写的《太平杂说》(三题)中,遥想“天京”部分,将太平军治下的南京,说成是超级的“人间地狱”。我认为这篇文章有偏见,所以在《〈太平杂说〉的杂说》文中的第三部分,列举了湘军的所作所为,认为南京劫难似乎不能专讲太平军,湘军恐怕是后来居上。现在潘教授既要坚持原来的观点,就要提供反驳谭嗣同引述当时南京当事人所说的材料,但他没有这样做,却说评判要以人类文化良知为准则。没有事实根据为前提,这种良知只能是以审判官自居者的主观判断了。 这种自以为是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在潘教授极为赞赏的那位青年学者那里表现更甚。他大言不惭地说:“‘太平天国’本是一场民族大灾难。这不仅因为在‘太平天国’割据期间,东南一带人口锐减,生产力倒退,这些本是历次‘农民起义’的共性。”这完全是审判官的口吻,其中两个“本是”,本来就是这样,是不容许人家异议和质疑的。其实上引资料说明,造成社会大灾难的不单是太平军一方,湘军应负更大责任。东南一带人口锐减,生产力倒退,湘军的“淫掳焚掠”,其破坏性也不能辞其咎,怎能只怪太平军一方呢?这两个“本是”未免说得太绝对吧!说实在话,我所以不满潘教授的文章,就是因为他的“偏见”,他说我百般维护“太平天国”,其实我在文章中,引述谭嗣同到南京时所见所闻的情况后,认为这里说得很清楚,太平军不是没有杀人掳掠,但更大的灾难来自湘军。有比较才有鉴别,希望遥望“天京”的作者对此有所关注。 我上面所说,只是引述谭嗣同提供的资料,认为造成社会灾难的不能只讲一方,对比之下湘军应负更大责任,这种情况希望引起他的关注。我这样说,无非要求对双方公平一些,不要偏见。但是这种要求却刺激到潘教授敏感的神经,他说我在百般维护“太平天国”的同时,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气概,将林则徐、岳飞、袁崇焕都称之为“专制君主的奴才”,以显示我站在曾经大加鼓吹的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立场之坚定,之胜券在握。 看了这段话我更感到莫名其妙,我在《也谈》文章中,虽也讲到林则徐、岳飞、袁崇焕是专制君主的奴才,但在什么情况下谈这个问题,根本与维护“太平天国”没有关系。为了弄清楚问题,将我的原意简述一下。 对林则徐应诏去广西一事,是他一生光辉的顶点还是污点的争议,我认为观点不同只能各说各话,争议是不会有结果的。但由此引发我对中国古代君臣关系的探讨。在先秦时孔、孟虽然主张忠君,但认为君臣的地位还是对等的。孔子提出要“君使臣以礼”,才“臣事君以忠”,如果是无道昏君,视臣如仆妾,那就“有道则见,无道则隐”,对君主可以采取不合作态度。孟子说得更清楚:“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 “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为寇仇。”这是以德报德、以牙还牙。荀子更明确提出“从道不从君”的命题。同时孟、荀都称赞汤武革命的上下易位。他们还看到人民的力量,荀子将君、民比喻为舟与水的关系,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承认人民造反有推翻统治者的力量。 随着汉、唐的大一统,封建中央集权政制逐步加强,宋明时期,君主专制统治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我在文中说:“所谓‘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流言,是宋明以来才盛行,也毒害了不少人,岳飞、袁崇焕就是显例。他们反对外来侵略,不失为民族英雄和爱国志士,但对内作为专制君主的奴才,就不免作为‘愚忠’的牺牲者。” 我这里并非贬低岳飞、袁崇焕,由于进入宋明以后,封建社会已经走向下坡,在加强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全国臣民都已成为君主的奴才。当时的忠君理念和孔孟时不同,君臣关系不是对等的,而是“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因此凡是出仕朝廷的臣子,只有认同“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奴才身份,成为“愚忠”的牺牲者。我说岳飞、袁崇焕反对外来侵略时,算得是个民族英雄和爱国志士;但在专制皇帝面前只能是个任由杀害的奴才。虽然中国古代有种说法:“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岳飞、袁崇焕有这种表现吗?黄节《过大梁朱仙镇》吊岳飞诗,其中有句“奉诏应留北上师”,认为岳家军应该留在北方,不要奉诏回朝。但岳飞办不到,所以黄节只好无奈地说:“其惜忠君违爱国。”可惜岳飞“还我河山”的爱国大业被忠君也是愚忠的奴才思想断送了。“两河父老今犹痛”,就是感到痛心和痛惜,但岳飞对皇帝的奴才身份是封建专制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是历史上客观的存在,他自己摆脱不了,我们今天可以为他鸣不平,但历史事实是改变不了的。袁崇焕的遭遇和岳飞有点类似,崇祯这个猜忌多疑的亡国之君,自坏长城,却无辜地将这个忠心耿耿的奴才,用更加残酷的刑法杀害。 林则徐的情况与岳、袁相比是有同有不同,说不同,他奉诏赴广西中途病逝,获得生荣死哀的普遍赞扬,与岳、袁的含冤被杀当然大不一样,但在专制皇帝眼里,他们都是供驱使的奴才,其身份地位还是没有区别。林则徐在鸦片战争中拒敌有功,广东沿海亦无闪失,只因北方之败,却成为替罪羊。这种不公平的处分,只有主子对奴才可以任意施行,因为奴才没有申辩的权利。从另一个角度说,这种甘心为君主卖命的人就是“愚忠”。晚清时广州流行一首粤讴,标题叫《颂林制军》,现转录如下: 你真系笨,做乜苦苦要做忠臣?纵然忠烈,有几个明君?有道正好做官,无道要隐,奸臣用计,重办乜夷人,你睇人地做官,重有连升品,战而无计,用六百万余银。好比你岳飞,同佢一样饮恨,将近成功,调佢转身,被贬伊犁,心又怎忍。唉,心不忿,忠臣难见信,等我四便城门来关紧,炮台整好让过夷人。 专门研究广东地方文献的冼玉清教授认为,此讴写出当时人对林则徐的评价。林则徐销烟后,反被琦善等构陷,贬戍新疆伊犁。此讴对林则徐的忠贞爱国,不见信任,表示极大的愤慨;对奕山卖国投降,用600万元“赎城费”作为英侵略军不进攻广州的代价,表示有力的讽刺和谴责,这可以代表当时爱国人民对于鸦片战争的看法。 当时人民对君臣关系的看法,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说“有道正好做官,无道要隐”,这是对孔子说的“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观点的认同。也就是说,林则徐受到的委屈,正因为碰到的不是明君,却为他尽忠,做专制君主的奴才,所以才说“你真正系笨”,和岳飞一样,将近成功反带来“饮恨”,这是为之“痛惜”而并非“污辱”之辞。其实我在《也谈》一文中,不过说以黄宗羲的观点来衡量,林则徐应诏去广西一事,亦不会给以太高评价。因为具有民主启蒙思想的黄宗羲,发挥孔孟君臣对等的观点,认为君与臣只是合作共事的关系,大臣是“君之师友”,而非“君之仆妾”,如“无天下之责”,则“视君为路人”。林则徐在鸦片战争中为保家卫国而抵抗外侮,反而遭受贬谪,他退休回福州后,当然“在君为路人”。现作为供驱使的奴才再为忠君而卖命,从黄氏的观点看来,不过是“愚忠”而已。 我这里说得很清楚,是以黄宗羲的观点衡量林则徐去广西一事,评价不会太高,因为他当时已退休在家,已“在君为路人”,何必又去应诏重新又成为“君之仆妾”呢?广东群众在粤讴中说他“真正系笨”,不是也认同黄氏的观点吗?对此潘教授尽可以提出反驳意见,怎么说成是我为要百般维护“太平天国”,以“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气概,将林则徐等人都称之为“专制君主的奴才”呢?这样联系不是风马牛不相及吗? 这里对我的质问确是妙不可言,关于岳飞、袁崇焕、林则徐等人是“专制君主的奴才”,他们的身份和地位,是由封建专制政治体制决定,是历史上的客观存在,不是由谁说是就是,说非就非的。潘教授骂我居然把林则徐说成是“专制君主的奴才”,我有这样大的能耐吗?未免太抬举我了。不过潘教授拉大旗作虎皮,认为“全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甚至全国人民”,都站在反对我的一方,他这个以审判官自居的人,自然可以稳操胜算了,但历史上争议的问题,不是用现代有多少人赞成或反对来解决的,而审判官想由此判决谁胜谁负更是没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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