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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识得重与轻 ——从舒芜和他的周作人研究谈起 ○ 汪成法
一
林贤治先生在其长篇论文《胡风“集团”案: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事件和精神事件》中说过,80年代以后,舒芜“选择周作人作为学术研究对象是饶有意味的”。[1]他的意思是说,人生遭际复杂的舒芜先生自80年代起开始研究周作人这个一直颇受非议的人物,也许同他本人的经历和心态有关。 林贤治先生的这个说法促使我想对舒芜先生和他所研究的周作人有所评议。 周作人做了日本控制下的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高官,是汉奸。但舒芜先生在把他的“附逆”与胡适1946年的参与国民大会做了比较之后,竟然得出周作人的所作所为似乎比胡适还可以原谅一些的结论。他的这段话是这样说的—— 胡适的政治方面的历史,难道就没有不光彩的事么?且不说他同北洋政府、蒋介石政府的有距离的合作关系,单说抗战胜利之后,举国渴望和平,胡适却那么出力支持蒋介石“勘(戡)乱”,一九四六年他在伪“国民大会”上,竟以伪“国大代表”的总代表的身份,亲手捧着蒋记独裁内战的伪《中华民国宪法》的文本,授予蒋介石,作为蒋介石就任伪“总统”的法律和民意依据,这一“历史性镜头”当时煌煌刊载在全国报刊,这比周作人在北平检阅青年的那张照片,政治上可重要多了。[2] 这里所说“周作人在北平检阅青年的那张照片”,指的是1942年12月8日,时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的周作人参加伪“中华民国”新民会青少年团中央统监部成立大会时,身着日本军装在天安门检阅青少年团分列式时的照片。民族大义所在,我怎么也想不到胡适“支持”蒋介石就任总统的“历史性镜头”会比周作人的身着日本军服的检阅照片“在政治上可重要多了”。而且,口口声声“伪‘国民大会’”、“伪‘国大代表’”、“伪《中华民国宪法》”、“伪‘总统’”,真不知他对周作人所参与的那个“华北政务委员会”该如何称呼? 自然,舒芜先生对所谓“政治上”的“重要”有他自己的理解。因此,当(谢?)蔚明先生在文章中对他的说法加以质疑时,他依然竭力为自己辩护,并不认为自己的说法有何不妥。[3] 思想悖谬,一至于此。 也许,在周作人和舒芜等人心中,重与轻的标准也和常人是不一样的。 这么说,是因为1938年8月胡适远从伦敦寄给周作人的诗中,有“智者识得重与轻”的话,而周作人恰恰就放下了胡适意中的“重”而选择了胡适意中的“轻”,拒绝了“大辛苦”的“天南万里”而选择了留在北京,最终做了为人所不齿的汉奸。[4]
二
谁为智者?何重何轻? 或者,人人心中皆可有其各自的“重与轻”也。 与舒芜和胡风交谊均属朋友的聂绀弩先生1982年9月3日在致舒芜的信中曾说过为舒芜辩解的话—— 我看过忘记了名字的人写的文章说舒芜这犹大以出卖耶稣为进身之阶。我非常愤恨。为什么舒芜是犹大,为什么是胡风的门徒呢?这比喻是不对的。一个卅来岁的青年,面前摆着一架天平,一边是中共和毛公,一边是胡风,会看出谁轻谁重?我那时已五十多岁了,我是以为胡风这边轻的。……然而人们恨犹大,不恨送人上十字架的总督之类,真是怪事。我以为犹大故事是某种人捏造的,使人转移目标,恨犹大而轻恕某种人。[5] 首先我想说明,聂绀弩先生所说的“怪事”,其实并不奇怪。“总督”和“犹大”身份不同:送耶稣这样的异教徒上十字架在当时算是总督的职责,退一步说,他这样做也只是一种职务行为,执行制度分派给他的任务而已。因此,尽管是总督下令杀死了耶稣,人们依旧不把怨恨往他那里倾注。甚至,像《悲惨世界》中的警察沙威,尽管他的作为给冉•阿让带来了很多的伤害,但沙威本人的人格依然得到了作者和读者的尊重。所以,人们“恨犹大而轻恕”“总督之类”,完全是一种十分正常的反应,根本不是谁“捏造”出来为了“使人转移目标”。自然,“总督”或“某种人”是否应该被“轻恕”,这还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或者甚至干脆直接认定其绝对不应该被“轻恕”,——但这显然是属于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与犹大罪行的认定并无必然的关系。具体到胡风一案,自然最终决定胡风及其友人的悲惨命运的是最高当权者和他所代表的那个制度,但是,当局那样做是由其本身固有的运行机制所决定的,他们不可能会有其他的选择。犹大,以及舒芜,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是完全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的:耶稣的十二门徒中不是只有一个犹大么?既然是自己选择了这样做,就必须承担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这个且放下不说。按照聂绀弩先生的理解,既然大家都认为毛重而胡轻,那么舒芜的起而批驳胡风就是可以理解因而也是可以谅解的了。这又是一种相较之后的“重与轻”了。 既然如此,那我也就不妨说出我的理解中的重与轻吧——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愿意把舒芜的反攻胡风看得比周作人的投降日本更为不可原谅。 从1952年5月25发表于武汉《长江日报》上的《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到随后9月26日发表于《文艺报》的《致路翎的公开信》,他从一开始就主动地对当时已处于重重包围之中的胡风等人展开了批判。这自然也可以说是对他自己的过去的背叛,但也可以说这是一个认识问题,正如聂绀弩所说,“以为胡风这边轻”也很正常,因而选择改悔的态度也可以理解,甚至就说是有立功赎罪的欲望和行动也不是不可原谅的。 但是,到后来的交出书信以证明胡风之反动,恐怕就不是简单的思想认识问题了。正如对“胡风集团案”有深入研究的李辉先生所说:“最基本的问题是个人品德问题。不论你持什么样的文艺观点,拥有什么样的政治立场,都应该有一个做人的底线。”[6]突破了这个底线,便是堕入了万劫不复的人性的罪恶的深渊,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其逃脱这一罪责。所以,尽管李辉先生接着说:“是政治挂帅,将人性和道德的力量消解了,政治成了最高目的,所有的手段都要为政治服务。”[7]似乎是对舒芜的何以如此作了解释,然而,即便因此觉得舒芜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仍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他的所为是可以原谅的。 我不知道舒芜的献信在历史上是否属于“创举”,但就从他个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回忆来看,在胡风事件中,舒芜的献信就是当时的办“案”人员也是出乎意料因而喜出望外的。[8]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自舒芜此举开始,私人通信才终于被当权者认识到也可以充作罪证,为此后数年的文字思想狱所一再采用。追根究底,这一做法的发明权是不能不归诸舒芜其人的。[9]
三
舒芜是接受了现代思想熏陶的人,对当时的政治气候又不是不知,却为了取媚当局而不惜出卖“一贯挈我掖我教我望我的胡风”[10],——我同意聂绀弩先生的说法,胡风不是舒芜的导师,舒芜也不是胡风的门徒,——并且想出这种卑鄙无耻的拿出私人通信的手段,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这真是一个人所犯下的永远不可饶恕的罪恶。 然而,和周作人一样,舒芜也从来不曾对自己的这一罪过表示忏悔,反而一再遮遮掩掩,千方百计为自己当年的所作所为辩护。即便是到了晚年的“口述自传”,还说什么“所谓‘交信’,根本就不存在。我从来没有向任何人交过什么信。”他说,当年的实际情况是,他认为胡风的宗派主义思想“在他的公开文字中表现得还比较含蓄,在私人通信中就说得很明显。我的文章要说清楚这一点,就不能不引用胡风给我的信。《人民日报》要发表我的文章,叶遥为了核实我文章中所引用的胡风给我的信原文,向我借信去校对,是借用一下,我就借给了她。‘借出去’和‘交上去’这两个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我写的文章,引用了胡风给我的信,《人民日报》要发表这个文章,编辑部为了业务上慎重的需要,希望借书信原件去核对一下,这有什么不可以?何况叶遥女士既是编辑又是我的老熟人。”[11]又说:“既然林默涵发了话,我就不敢不按照他的‘指示’编出了那个材料,谁知又惊动了毛泽东亲自介入进来,写了那么一个‘编者按’,定了那么一个吓人的罪名,后来的一切更是万万非我所能料到的。”[12]仿佛他当时完全是一片赤诚而又是完全懵懂,因而完全是无辜的一样。自然,“后来的一切”真的是“万万非我所能料到的”,但是,前面的“不得不”却未免说得过于轻巧。难道他真的不知道什么是做人的底线不成?难怪止庵先生会说:“读书至此,竟然打个寒颤。”[13]
与舒芜相比,周作人与日本人合作自然是泯灭了民族大义,其所失也是大节。但就其直接效果看,在当时似乎也不曾有太多的人直接受到这一行为的伤害。自然,大节有亏,无可原谅,实在属于大奸大恶之罪,而且也终于在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依法判了徒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其最后的提前出狱完全是历史的巨变所致)。舒芜却是另一种情况。在舒芜《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后,胡风及其朋友们在通信中一直对舒芜以“无耻”相称,[14]这自然是出于他们深深的义愤。然而,“无耻”二字并未用错,在胡风事件中,舒芜的确是承担了一个无耻小人的角色。[15]但是,不要说胡风一案的处理属于同一执政党的“拨乱反正”,就算是有了鼎革,完全推翻当时的所有思想,也无法对舒芜有什么法理上的严厉惩处。因此,能够对舒芜作出审判的只有人性的良知的法庭,而这一审判的最好的落实就是舒芜个人的自觉的良心忏悔,这是任何别人都不能代他做到的。——话说至此似乎也有“逼人忏悔”的嫌疑,其实非也:忏悔只能发生于觉醒了的灵魂的内心深处,绝不是外力逼迫所能实现的,因此,痛责某人的不忏悔,其实只是因其拒不承认错误而发的愤激之词,或者可以说就是表示已经对其彻底绝望了而已。——而且,我认为,就对人性良知的背叛而言,舒芜是有过于周作人的:他加剧了对具体的个人的具体伤害。在这一点上,我甚至想反引一句庄子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事所必至,理有固然。因为“钩”是属于具体的个人的,一钩之失就是很大的损失。这正如周作人所谈到的章太炎的法律一样:判罪应依罪行后果对受害人的影响而定。[16]依舒芜先生的思考能力,他是应该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深重罪孽的,然而可惜的是,他始终不敢严正地忏悔自己的这一罪过。也许,人间事,真的如他2001年给徐敏的信中谈及周作人时所说的那样:“思想者这种临到身边近事就忘记了原则的情况,并非少见。”[17]那么,事情就真的如同胡适当年所论的一样了:知难,行亦不易![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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