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小议

○ 郭铁成

思想是思想,人格是人格,二者并不是一回事。这是对的。但是思想和人格又不是没有联系的,特别是在一些非常时期——当思想涉及到名利地位、人生处境乃至人身安全时,思想又常常同人格紧密相连。不幸的是这种“非常时期”并不“非常”,所以人格和思想的紧密相关,就看得比较清楚。“文革”和“文革”前“17年”的大多数时间,有一种情况特别引人注目,就是举国上下“思想”的空前一致。稍微有点判断能力的局外人大概都可以判断出,这肯定是思想受到了压迫的结果。思想受到压迫的含义是很丰富的,它包括不容许有异端思想的存在;如果出现就要“批判”,并给予一定的政治打击;不允许异见,也就意味着要求思想趋同;而思想就如人一样,本是不能趋同的,硬要使自己的思想同别人的一致,就有一个心理恐惧和让自己人格扭曲的问题,进一步说,就是为了安全,不得不“出卖自己的眼睛”,泯灭自己的良知,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样,我们就从举国思想一致的社会现象中透视到一种社会心理和道德内容。这就碰到了“人格”问题。当然,就具体情况而言,归结为“人格”有时会觉得言之过重,比如一个青年,还谈不到清醒的理性认识能力,他跟从了某种思想,似乎同道德人格关系不大。然而,细究起来,似乎也不尽然。一个人的良知和理性认识能力,是发育得很早的,最怕的是在他成长的过程中,以某种让他恐惧的手段不断抑制他的良知和理性,比如,他有了某种判断,但这种判断却同政治的功利要求不符,于是就对他施以一定的惩罚:不让他参加一般孩子都能参加的组织或活动,不让他得到他应该得到的荣誉,或者对他有所歧视,等等。毫无疑问,这将对他刚刚生长的良知和理性有所抑制。抑制了他的良知和理性,也就是抑制了他的思想,培养的却是一种为利益趋使的利己主义动机。这是什么?当然是人格。久而久之,这个孩子就会依据这样一种人生经验,不再发展自己的理性和良知能力而一味趋利避害。这样,到他“成年”,一种不热爱思想,回避思想,害怕思想,追求世俗功利的文化人格就会自然形成。所以我要说,“文革”、包括“17年”,那种举国思想的空前一致,毫无疑义是有“人格”这东西在起作用的。

还有一个也许是更有力的根据:为什么“一致”的是当时流行的、合法的思想,而不是不准流行的、不合法的思想呢?“打倒刘少奇”、“拥护文化大革命”大家“一致”,相反的意见却不见踪影。然而事实上,有几个人了解刘少奇?知道“文化大革命”是什么?这种盲目趋同没有可怕的利害在后面起作用,可能吗?没有趋利避害、不问是非的心理在深层起作用,可能出现那种情况吗?

许多当年的“红卫兵”把当年“毛主席挥手我前进”,说成“信仰”。他们忘记了如果他们不“信仰”会怎么样的情况。当不“信仰”就会批斗、坐牢、判罪、杀头,而“信仰”才会有安全有利益有前途时,那“信仰”也叫信仰吗?信仰可能是盲目的,这不足为怪,但信仰有个前提,就是它是人的一种自由选择。如果是你不信仰就强迫你“信仰”,还谈得上是信仰吗?那些把当年的狂热说成“信仰”的当年“红卫兵”,只不过是要回避“恐惧”这个基本事实,因为因“恐惧”而“紧跟”,毕竟涉及“人格”问题,似乎让人不大好承受。

其实,涉及“人格”也不一定是什么了不起的大问题。我说“不一定”,就是说它在一些“非常”情况下,是可能别有衷曲的,不好一概而论。当人已不再拥有个体和自我,当人已不能主宰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也就是没有了独立人格时,所谓“人格”就成了一种奢侈品。所以,人格,一般来说,是在人有自我的时候才能谈到。有自我,也就是有了选择的可能,有了选择的可能却又泯灭良知,一味避害趋利,不问是非,就有了严重的“人格”问题。人们不一定从理性上认识这一点,但内心都有一杆秤,什么时候用“人格”的尺子量,什么时候不用这杆尺子量,还都是很清楚的。

“文革”,就总体来说,当然是普遍丧失了自我,我们很难要求一个人在那时还能有独立思想和超出一般的行为方式。他(她)不得不随波逐流,以流行的思想为思想,以流行的观念为观念,以流行的行为方式为行为方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即使同人格有关,人们也不大会从人格的意义上来判断人。但也仅此为限。如果一个人超出常情,在普遍的“左”风之外,还要“极左”,在大家普遍喊“打倒”之外,还要登台打人,在受难者的黑牌上再坠上块石头,在“鬼头”上再剃出新花样,给跪倒在地的腿再踹上几脚,在淋漓的伤口上再撒把盐,在普遍的“整人”革命中,再出些新点子、新招法,在流行的“大批判”中再翻出些更能治人于死命的新材料,或给整人者提供些新思维、新理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些受难者对随大流的思想、行为,一般并不记恨,但对那些超出常情、常理的思想和行为,却终生难忘,也大都因为这种事情涉及到了一个人的“人格”。

据说,“文革”期间一位女学生在批斗会上打了一位很器重她的老教授,“文革”后,那女学生尽管已成了一个很不错的作家,并多次登门向老教授“请罪”,但老教授始终不予谅解。我也知道有一位女大学生,在“文革”期间,当着众人打了自己“走资派”父亲重重一记耳光,“文革”后向父亲多次“忏悔”,父亲到死都不认她为女儿。人们可能认为那老教授和父亲太绝情、太不宽容了。当然,人们可以这样看。但我却对那老教授和父亲很是理解。女学生和女儿的行为是超乎常情的,不只是深深地伤害了老教授和父亲的心,而且也超出了做人的“底线”。有过“文革”经历的人都知道,虽然“阶级斗争”早已侵入了师道、人伦,把一切亲情都踩到了脚底,但总还有一个“弹性区间”,还有一个“度”,在这个“弹性区间”和“度”里,就存在一个小小的回旋和选择余地,也就是给人留下了一点做人的可能,考验着你的人性是否还活在你的灵魂里,让你尽可能表现你的“人格”。尽管因为“阶级斗争”使学生同老师、女儿同父亲无法再讲究师道、人伦,也要“划清界限”以求自保,但既是人,就有一个“底线”在人性的深层制约着和规范着人的行动,使他(她)不能跨过,一旦跨过,就叫丧失“人格”。反右期间,一同落入灾难命运的浦熙修对情人罗隆基一般性揭发、批判都可以理解,但一进入连私房话也兜底抛出,以示划清界限以自保,就突破了人性的“底线”,不再让人同情。罗隆基从此断不原谅她,也是情理中事。同样,那老教授和父亲也是如此,仅是伤心还不能使他们那样“绝情”,这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透了她这个人”。“看透了”什么呢?就是看透了自己的学生和自己的女儿丧失了“人格”。

这是一个致命的评价。

当然,事情还不这样简单。假如那位女学生和女儿能幡然悔悟,迷途知返,能从人格的意义上反躬自省,那么事情肯定还有转圜余地,那老教授和父亲的心也是肉长的,何况还是自己器重的学生和心爱的女儿,他们断不会真的那么“绝情”。

人们可能马上会反驳我:她们悔悟了,她们在“文革”过后向老教授和父亲“请罪”了,但她们没有得到谅解。

她们可能真的悔悟了,但我敢肯定她们不会从人格意义上对自己痛下针砭,她们肯定会把这一切推给“万恶的”“文革”,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辜者,说自己当初是“不懂事的孩子”,如今“懂事了”,不会再“上当受骗了”,等等,就如很多在“文革”中作过恶的人的检查一样。我之所以作这样的判断,有两个根据:一是时间,一是场合。时间,也就是她和她的“请罪”都是“文革”后的事情。“文革”中还是“文革”后,这是极重要的时间分界线。我们都知道“文革”后,也就是“新时期”,“文革”已被政治彻底否定,批判“文革”已成时代大潮,这时承认自己过去的“错误”,已不关涉政治上的利害得失,是不需要什么大勇气,也无需冒什么危险的,何况,这又是一个“大潮”,顺潮而动,谁也不会说三道四。所以,“‘文革’后”这个特殊的时间段,总是不免让人对“请罪”的真诚性怀疑。假如“请罪”发生在“文革”中,发生在“阶级斗争”的价值观还甚嚣尘上的时候,那就又当别论了,那肯定会让人更多相信它的真诚,因为那“请罪”表明同“文革”和“阶级斗争”价值观一种决裂的姿态,反映了灵魂深处发生的裂变。场合,也是极重要的。我说的“场合”是指你打自己的老师和父亲是在什么“场合”发生的。那是在“革命群众”的批斗大会上,那是大庭广众下,是以摧残他和他心灵和肉体的方式向众人宣告了同老师和父亲的“决裂”。老师和父亲也是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下,接受这种摧残和“决裂”的,如果你是真请罪,就要有同样的或类似的场合,也是大庭广众,也是众目睽睽,以此来平复老师和父亲心灵的创痛,而不能“私了”。这,她或她做得到吗?做不到就让人怀疑,因为她们那种“请罪”可以让人有多种解释,也会让人存在很多疑虑,比如说,如果再有“文革”那样的事情发生,会不会又出现类似的情况呢?……

不谅解自己的学生和女儿,可能对学生和女儿来说,颇有些残忍。如果那学生和女儿是真心痛悔,恐怕心灵里会留下永久的苦痛。然而,这苦痛是必要的,因为她们那一掌的性质十分严重,它宣告了师道、人伦的毁绝,宣告了人性、人情的泯灭,也宣告了人不再讲究人格……她们应该以通达和平静之心接受那必须付出的代价。轻易得到“谅解”并不见得是好事情。

西方人一向认为中国是“伦理大国”,许多中国人听了颇为得意。然而他们忘了,这是说的中国古代,同现代的中国似乎关系不大。儒家教义的“三纲五常”整个就是讲伦理,讲“人格”的,但它把“孝道”引到“忠君”上,把“伦理政治化”,再把“政治化”的伦理教条化,变成僵死的规范,从而抹杀了生气勃勃的个体生命,这就有些不可理喻了。事实上,伦理和人格的含义,都深深植根于人性和人的感性生命。子女爱父母,父母爱子女,是人的天性不用说了,就是学生敬老师,老师爱学生,也是人性所致。学生敬老师,是老师用知识哺育自己成长,是同自己的生命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同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具有同样的意义;老师爱学生是学生为自己知识和心血的乳汁所哺育,这同父母给子女以生命是一个道理。如此,这种“人际关系”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伦理内容。其他的伦理,如人与人之间应有怎么样的关系,也无不与个体生命的存在有直接联系。

这一切都表现出人对自己人性的热爱、尊重和敬畏。是的,人性是伟大的,它以个体的生命为核心,用爱把自己的生命同周围的事物连成一体,体现为一种“人格”。伦理的真正价值,以“人格”的意义捍卫人性的尊严。因为人类有了这种至尊至伟的“人格”精神,就可以抵御很多侵蚀:狭隘、贪欲、野蛮、无知、残暴、利己主义……特别是当这些人性的“负面”在权力的胁迫和鼓动下疯狂肆虐时,伟大的人格精神和人格力量就会站出来,守护人性的尊严,永远让人不失为人。即使经受肉体折磨、精神屈辱,备尝饥饿、贫困、孤独、恐怖、失败和绝望的蹂躏,只要守护那“人格”的底线,永远不突破那“底线”,不让自己蜕化为“非人”,你就还有一份尊严。

有这份尊严在,你到任何时候就都可以挺起胸膛做人。

人类也是凭着它,维护着自己的文明。当一个民族的文化连“人格”也可以不要时,那这个民族到底还能在人类文明的道路上走多远,是很令人担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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