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原罪”及救赎

○ 王少辉

大概在10年的时间里,我对于财富“原罪”(按“经典”的说法,就是原始积累)的看法产生了逆转。这个使我转变看法的时期就是整个90年代:一方面这种积累已见完成,几乎没有遭遇比较大的阻力;另一方面,我的道德理想主义受到严重的挫伤,开始反思自己原来的观念并试图与现实达成和解。依愚见,把财富“原罪”问题放在整个历史上来考察,而且接受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启示,寻找历史现象背后的合理性,放弃无益于事的争辩(就如放弃姓“资”、姓“社”的争论一样),把眼光投向未来(救赎),也许对我们这个族群的命运,是一种更为有利的态度。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拜读了几个讨论财富“原罪”的文本,它们给我的印象是:一般的文学人士道德意味较浓,因而较少有宽容的意思;一般的专家学者,较为冷静理性,因而相对来说稍为宽容。而这两者也仅是程度上的差别,实际上,道德问题总是他们过不了的门槛。当然,这可能是一种老于世故的策略,因为在一个泛道德化的国度里,不适当照顾一下读者的情绪,那是要冒一定风险的。但是这种暖昧的态度也造成深入思考的中止,从而无法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这是我读这些文章之后感觉不过瘾的原因。

在这里我想回到这样一个问题:在泛道德化的国度里,在重农抑商、平均主义成为一种传统的背景下,为什么会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里,突然冒出了一个财富“原罪”的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刚开始萌芽的时候,强烈的道德观念(如所谓“铜臭味”、“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等等)没有把它扼杀在摇篮里?就像我在《十字架上的历史》一文中提出的:上帝为何不击杀亚当、夏娃于伊甸园中,而坐视其偷吃禁果?当我们思索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似乎能够体悟到历史事件背后的深长意味。回想我在乡下生活的时光,那时候我的一个邻居兼同学,家中因为灌制录音带赚了一点钱,村里许多人就对他们妒忌起来,几个流氓甚至还上门寻衅闹事。20年过去了,这—切并没有阻止他们产业的扩张。这是一个胜利的例子,但肯定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从整体上来把握,20年间已经有许多人跃过龙门,并开始形成一个阶层,这就是我们今天要面对的一个现实。

如果把时间拉长到中国的封建社会(沿用习惯称呼),我们可以看到,因为财富集中问题(也许是人口过剩问题在背后推动),整个历史发展形成了一个怪圈:农民起义推翻了原来的政权,又建立了与原来一样的政权。1949年以后,工农联盟剥夺了资本家、地主的财产,进行公有制改造。但是紧接着的是:城乡分治开始了,超过一半以上的农村收入,被用于支持城市的工业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观念的冲突,因此表现为持续数十年的政治斗争(领袖归结为“路线斗争”,也就是观念斗争,这是对的)。最后,在70年代末,以邓小平为首的一批领导人主政,代表着某种现代化理念的胜利。随后20余年,这种理念被巩固并写进宪法。最近,有关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修宪又获成功,显示着中国朝着现代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历史演进到现代,特别是半个世纪以来,已经启示出一种可能性——怪圈即将被打破。但是,这个怪圈的打破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情形在正式的文件中被淡化为中性的“利益调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国人是否愿意为了整个族群免于轮回,付出一定的代价——宽恕财富“原罪”。

近代以来,国人由于受传统的农业文明所孕育的道德观念所支配,拒绝走西方现代化的道路,但另一方面,理性已经在国人的观念中萌芽,所以,我们最后选择了批判西方现代化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尽管它批判了西方当时的现代化,但它本身也是一种现代化。这就是说,虽然国人存在着反现代化情绪,但最后还是选择了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历史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已经多年不常用这句话了,但当谈到这种选择的合理性的时候,我还是很自然地想到这句话。国人既然对地主、资本家主导经济生活非常反感,所以我们转而走了一条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这就是计划经济。多年来我们在批评计划经济的时候,似乎忽视了它的必然性——现代观念对传统观念(道德理想主义等)的妥协。

北京师范大学的钟伟教授说过,国企也存在着“原罪”问题,这是一个深刻的洞见。照此说来,在现代化道路上,“原罪”总是免不了的,唯一的区别只是:是国企“原罪”还是民企“原罪”。在此情景下,现代精神又走了一条迂回的道路:由国企开路,民企随后跟进。或者如宪政学者乔恩•埃尔斯特所说的“退一步进二步”。只有经过30年的时间,让计划经济完全显示出其弊端、并伴随了30年的政治运动之后,民企才正式登上历史的舞台。20多年来,虽然也有过一些风波——有些人嫌它走得太慢,有些人嫌它走得太快,但总的趋势是向现代化前进的,特别是邓小平发出“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声音之后,理性的声音终于盖过非理性的声音。回顾这些年来,现代化的道路为什么走得较为顺畅,我想,还有一个原因是国人学会了比较,不管是贫富悬殊,还是“三农”问题、下岗问题的困扰,整体上,人们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代所未有的自由。袁伟时教授曾在《为财富声辩》一文中提到:“当今中国社会,包括广东贫困地区在内,更不用说中西部了,官员和百姓有个共识:一家有一人务工脱贫(解决温饱问题),两人务工就比较富裕了。”在谈论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我们容易忽视了成绩这一面。是有人比过去丧失了优势,但也有更多的人生活得到改善。试想,如果不是让多数人得到了好处,最少是看到了希望,这场改革怎么能够进行下去?

“财富‘原罪’”一说显然受到《圣经•创世纪》中伊甸园的故事的启示。如果以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的“原罪”来比拟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原始积累,则我们不应忘记,《圣经》中还有一个救赎的说法与“原罪”相对应。在世俗社会中,上帝的救赎应当由国家来担当(国家本身就是一种理念的形体)。这种救赎最少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原罪”的赦免,另一方面是对做出牺牲的群体的救济。前者在正式文件中还没有声明,但从国家财政对国有银行坏账的冲销,以及几次修宪中对民企、私产的承认等行动上,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务实的态度。后者则体现在这几年国家试图建设一个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对农村的政策调整等举措上。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没有完成,因为条件没有成熟,市场经济也刚刚是个雏形。

财富“原罪”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并且最终必须由国家出面进行赦免,需要回溯到这个问题的起点。当初既然以国企主导经济生活,国家揽括了所有资源,民间自然没有任何积累可言。待到国有经济因为贪污、浪费、吃大锅饭等等问题暴露出其没有效率,乃至造成整个社会物质生活的紧张,把国企交给民间去经营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但由于现代精神还没有完全启示出来,也即国人并没有在怎样现代化上形成共识(如对市场经济的接受),像日本当初那样把国企送给私人经营是不可能的。至于由私人来赎买国企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民间没有谁拥有如此资力,并且当时人们在观念上也不能接受这种方式。历史演进到这里,又采用了一种迂回、渐进的方式。于是便有了双轨制,从个别领域开始,国企逐步让位于民企。在开始改革的时候,经常是政策走在法律的前头(“干起来再说”)、具体执行政策的人又走在政策的前头(如政策的变通利用)、工商界人土则常钻政策空子(合理避税之类)。不要以为这只是城市和工商领域出现的现象,在农村也是如此,当初安徽省凤阳县的农民偷偷摸摸搞土地承包,还要写下生死文书哩。由于改革行动本身就是对原有秩序的突破,这就造成法律对于事实的滞后,一如政改相对于经改的滞后,财富“原罪”问题因而凸现。若按以前的法律,别说民企,就是现在最贫困的农民也有“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连下岗工人摆地摊恐怕也是非法的。罪与非罪全凭法律规定,也就是人的观念的保守或进化。这一法律与事实的矛盾也体现在经济理论上的模棱两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如市场经济一开始是以商品经济为名出现的,民企一开始是以个体户出现的。一个民族只有经过了理性化,她才能够拥有一部成熟和稳定的法律。提到民企的“第一桶金”的问题,它们有的来自外资,如我在上面提到的灌制录音带的邻居,他们的本钱就是香港的叔父给的;有的来自信贷(这里面经常涉及贿赂、赖账)、合同诈骗、走私、制假、骗税、倒卖批文等。在掘到“第一桶金”后,往往合法的、非法的经营就交叉进行了,这就叫累层造就历史。讨论到这里,我想提醒人们注意这两个问题:一是除了“原罪”,中国社会有没有可能实现社会经济的转型?二是民企在“原罪”之后是否也给国民带来就业、物质丰富的好处?如果把这个过程理解为配置资源方式的改变,是一个技术问题,则我们的道德冲突就会缓和些,这有利于整个族群的内部和解。

财富“原罪”在何时才会终结?只有在转型完成时,它才会终结。到那时,完成原始积累并进入发展扩张阶段的民企,比普通人更希望有一种稳定的秩序——未来的一切是可以预期和计算的。最近几年,财富“原罪”仍在发生,比如在土地开发领域,国家也在加大力度查处这类问题。财富“原罪”的早终结或晚终结完全取决于国人能否早一天达成共识——建立真正、完善的市场经济,让权力退出市场。只有财富“原罪”的终结,救赎才可能实现,在当下,救赎整体上只是一张远期支票,这是因为:其一,只有在财富“原罪”终结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却、积极的遗忘,国家在适当的时期才会对这个历史问题做出一个决议——赦免。但如果“原罪”还在发生,国家不单不会赦免,还要查处,因为国家会照顾到遭受损失者的情绪。按照人之常情,我们会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但如果事情在眼前发生,它将变得非常敏感。—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下很多人的思想仍受到道德理想主义的支配,否则的话,如果国人有某种认同,领悟到转型的必要性,则一开始就学日本人,把国企送给私人经营就了事,也不存在一个“原罪”问题。其二,救赎的第二项,即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或建立一个福利社会,要等到转移到民企手中的那部分资源产生增值,国家取增值这部分来做这篇文章。也是等到那个时候,国人全都得到了甜头,才会对财富“原罪”做出宽恕。在当前,能否实现救赎实际上表现为一个信用问题:资本占有者担心遭到追究;弱势群体则怀疑他们能否实践诺言。因此,我们看到一种现象:资本的占有者把资本隐匿在地下状态,或转移到国外;弱势群体则日益对这种不均匀状态不满。财富“原罪”问题换个角度看就是一个借贷问题:国人将财富集中托付给民企去经营,最后从民企那里得到分红。关键之处就在于,这两者能否达成共识。

中国的未来如何,就看哪一种意见占上风,但更大的可能性则是国家对各种意见的折衷。在行将结束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仿佛听到一个声音在说,“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世界历史就是世界审判”,“让历史在自身的程序中实现救赎”。如果这不能算作预言,那就当作我衷心的祝福吧。

粤海风编辑部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3-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