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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来减少谬误
○ 彭明道
戴伟华先生《常识与谬误》(以下简称戴文,见《粤海风》2003年第6期)一文,使我受益匪浅。
我读戴文的时间,稍晚了些。其实在戴文之前,南京和上海的两位朋友,已向我指出了这一“谬误”。我想等有机会时再予修改订正。结果文章发表了,使“谬误”流播,贻害读者,令我惶愧。
拙文《选一首诗和持一种态度》主题是论述此诗不像毛泽东的作品。《毛泽东诗词集》所采用的正、副编体例,所谓“根据抄件刊印”选入的诗作,以及编者为其中某些诗词所作的注释,都有很大的争议。近年,有一些对毛泽东诗词作过认真研究的学者,曾先后著文表示过不同意见。对于《七绝•刘蕡》的看法,拙文中的意见,笔者是没有动摇的。
“太”“大”之争,在史学界存在很久了,而我却浑然不知。说句老实话,我的不多的历史知识,都是来自鸡零狗碎的自学。李唐的断代史,我只奉《旧唐书》、《新唐书》以及当代比较权威的《中国通史》(白寿彝编著)为圭臬。至于唐文宗的这个纪年“太和”,是否本是“大和”之误,我完全不知道是始于钱大昕的“订正”。
钱大昕确实说过:“唐文宗纪年本云‘大和’,予所见石刻,无有作‘太’者。今《新旧史》、《通鉴》皆伪作‘太’字,当据石刻正之”。
但就凭这位钱老先生的这一句话,即将《旧唐书》、《新唐书》、《通鉴》等史籍中的一个年号“正之”,是否也有点武断之嫌呢?
《旧唐书》原名《唐书》,为五代时期后晋刘昫监修,始于天福五年(公元940),成于开运二年(公元945)。它的蓝本,是唐代的国史“唐书”。唐代的学者吴兢、韦述、柳芳、令狐坦,于休烈等,递有撰述。其中纪、志、列传等,刘昫多因之,甚至连称谓都一律照抄,如称唐玄宗为“今上”即是。到了长庆元年(公元821年,唐穆宗改元)之后,刘昫的工作班子没有底本了,这部《唐书》便出现了冗长失当,讳言宦患,事实不详的状况。这当然不能怪罪参与这一工程的史官。因为,唐五代是一个战乱频繁的年代。那个向契丹称臣的“儿皇帝”石敬瑭,只不过在战乱中过了十年皇帝瘾便垮台了。在那样动乱的时期修史,其勉为其难,是可以想见的。但《旧唐书》保存原始资料的价值,仍然应予肯定。
到了北宋仁宗时代,天下安定,经济发达,于是便又有以欧阳修、宋祁等人为首的修史之举。这部《新唐书》的修撰,从庆历四年(公元1044)开始,至嘉祜五年(公元1060)成书,历时一十六年。《新唐书》确实对《旧唐书》在史料上有所补充。但这两位大文人在文辞上似过于求简,故有年代含糊、史实不清之弊。所以后来吴缜撰《新唐书纠缪》二十卷,举其“八失”。这大约是为《新唐书》纠缪之始。
看来,新、旧唐书各有长短。为一个有近三百历史的王朝修史,史事纷纭,记载繁杂,错漏是在所难免的。人物事件的枝节性错漏,很多史书都有过,绝不止于新、旧唐书。这种情况,当然要允许后人据实订正。问题是一个皇帝的年号,要等到七百年以后的钱老先生“据石刻正之”,是不是同样有些令人生疑呢?
钱大昕“所据”的是哪些“石刻”呢?是皇室的还是民间的?是孤证还是群证?这些石刻清晰吗?有无漫漶之处?历宋、元、明、清七百余年,为什么没有前人见过或考证过?
在修史的过程中,每个皇帝的“年号”绝非小事,史官们是绝不敢敷衍以对的。欧、宋这样的大家且休论,就是在刘昫领导下参与其事的张昭远、贾纬等人,也非等闲之辈。怎么这么多学识丰富、史笔严谨的史官,都在同一个地方把年号弄错了,而七百年以后的钱大昕见到的“石刻”就是正确的呢?
从1946年上海商务印书局出版的《辞海》查中国历代年号,称“太和”者有六:
三国魏明帝(公元227年);
后赵石勒(公元328年);
晋海西公(公元366年);
晋成李势(公元344年);
北魏孝文帝(公元477年);
唐文宗(公元827年)。
还有一事大概纯属巧合,就是北魏孝文帝改元的那年,日本皇帝也曾改元“太和”。
为什么这些皇帝,和根本算不上“皇帝”、却想过过皇帝瘾的草头王,都看中“太和”这两个字呢?
原来,“太和”二字,内涵十分丰富。民国二十五年中华书局历二十年之功编纂的《辞海》中,“太和”的条目下是这样说的:
“①晋书乐志 :‘改汉上邪为太和,言明帝继体承统,太和改元,德泽流布也’。②金史乐志
:‘郊庙社稷用乐,更为制名,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名之曰太和’。”
“古作大,亦作泰。义同大而加甚也。尊称如太祖、太宗,皆言大而加甚之辞”。而“大和”条目下则说 :“亦作‘太和’,详‘太和’条” ;“太和”条下说
:“太本作大。易经 :‘保合大和,乃利贞’……按大和,后人多袭用作太和”。
原来,这“大”“太”之争,就是中国古文字闹出来的。但《新、旧唐书》中凡涉及到文宗朝这一时期的人物事件,均作“太和”。《文宗本纪》、《刘蕡传》、《牛僧孺传》、《李德裕传》、《令狐楚传》,甚至《裴度传》中,皆作“太和”,却是事实。连戴文中提到的那位罗衮,在刘蕡死去六十一年之后,向昭宗皇帝上表为刘蕡抱屈时,在《新唐书•刘蕡传》的引文中,也是称为“太和”的。
还有,就在戴文所引,钱大昕在《李渤留别南溪诗》中说“唐文宗纪年本云大和……当据石刻正之”这段话之后,紧接着便是《西平郡王李晟碑》,那下面就明明白白地写着“太和三年四月”。更有意思的是,钱老先生一边郑重地说,“李西平神出鬼没道碑作‘太和’,此后人重刻,不足据”。但就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自己又说:“……(渤)出为桂管观察使。逾年以病归洛。太和中拜太子宾客”。这可真有点令人费解了,同一位钱老先生,一边指出“《新、旧史(唐书)》《通鉴》皆伪作‘太’字,当据石刻正之”,一边自己又称“‘太和’中……”。这样,后学者究竟是应该“据石刻正之”?还是据“文”从之呢?
也许,钱大昕自己也并未看重此事,或者,他自己并无十足把握,因此才出现这种矛盾的现象。
如果把众多史籍和史家通通抛开,而单从钱说,是不是也近乎一种“谬误”呢?
历史上的年号或干支,也曾出现过有异说或改动的先例;。如:太平天国连干支也改过:丑改作好;卯改作荣;亥改作开……我们是否也要一一沿用?
后来就生发出一种折衷的办法,就是凡有异说之处,便加以注明,大概就是二说并存之意吧。如汉武帝的年号“征和”,曾改作“延和”。《辞海》一书,就采用加注的办法,写作“征(延)和”。1979年版的《辞海》所附的《中国历史纪年表》中,对“太和”的处理,用的就是这个办法,写作“大(太)和”,并加以说明。这是个较为妥当的办法。
如果《毛泽东诗词集》中的有关注释采用这种办法,就不会出现争论了。“注释”的片面性,我至今仍然认为是一种“谬误”。
戴文对拙文提出的另一项批评,即《毛泽东诗词集》在此诗的注释中,关于刘蕡“贬为柳州司户参军”一事。我曾经提出,此说“与《刘蕡传》有异”。现在戴文提出了依据,这依据就是罗衮的《请褒赠刘蕡疏》。
前文提到过的这位罗衮,是唐昭帝时期的人,作过左拾遗。昭帝在位不过15年,唐王朝已经穷途末路。昭帝在天复三年(公元903)大开杀戒之后,不到五年唐王朝就复亡了。从刘蕡死到此时,已经历了武、宣、懿、僖、昭五代帝王,过去六十多年了。罗衮的《疏》中,确有“故秘书郎责授柳州司户臣刘蕡”,以及“贬为柳州司户”一语。这道奏章,甚至确实受到了昭帝的重视,“帝感悟,赠蕡左谏议大夫,访子孙授以官”。《新、旧唐书》中各有《刘蕡传》。此事不见于《旧唐书》,而载于《新唐书》第179卷。《旧唐书•刘蕡传》,只说“令狐楚在兴元,牛僧孺镇襄阳,辟(刘)为从事,待如师友。位终使府御史”,终篇找不到“故秘书郎责授柳州司户臣刘蕡”及“贬为柳州司户”的字样。
两《传》所载有异,听谁的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得考证一下唐代的官制。
《旧唐书》说的“史府御史”是个什么官呢?《历代职官制》中是这样说的:唐代的“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大多是自己任命的。……这些(人)名为幕府,本身只是一种差遣,无官阶。所以必带有郎官、御史衔”。由此可知,《旧唐书•刘蕡传》中“位终使府御史”一语,不过是刘昫为刘蕡的哀荣虚加的一道光环而已。实则因宦官作梗,文宗不用,令狐楚和牛僧孺仰慕刘蕡的道德文章,把他带在身边,“辟为从事,待如师友”,才是实情。对外加个“使府御史”的虚衔,只是让刘蕡面子上有点光彩罢了。
《新唐书》说的“司户(参军)”又是怎么回事呢?《历代职官制》中说得很明白:“唐代的府、州、县官属,最为复杂,因为是这几套制度纠缠在一起的。其次,自南北朝以来,州刺使多带军职,所以其僚属也用参军事的名义。其中主要的是录事参军,相当于刺史的总务长。而分掌州内行政的,则有司功、司仓、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事(简称参军)”。《新唐书》给刘蕡加上什么样“秘书郎”也好,“司户(参军)”也好,都只是史官们出于好心,给早已死去的刘蕡涂一点油彩而已。
还有一点,即《旧唐书》中说的令狐楚和牛僧孺将刘蕡“辟为从事”的事,我过去是有些怀疑的:令狐与牛氏外放作地方官时,并不在一个地方,总不能同时将一个刘蕡请到身边,“辟为从事”吧。“令狐楚在兴元”,这“兴元”本是唐德宗以前设置的兴元府(路)名。因德宗在公元784年改元,将年号称为“兴元”。大概为了避免纪年与地名的混同,便将“兴元府”改置“梁州府”,治在南郑,即今之陕西汉中市东。而“牛僧孺镇襄阳”,襄阳即今之湖北襄樊市。即使以现代的公路里程测算,汉中市与襄樊市,相距近800公里。刘蕡是不可能在两地兼作两人的“从事”的。事实恐怕就是刘蕡出于私谊,先后分别作过两人的幕府。要之,便是令狐与牛氏出于私谊,都给他一个“从事”或“使府御史”的虚衔。
再进一步查一下,这种“司户”、“参军事”或“使府御史”是什么品级呢?《旧唐书•职官志》中,有详细的记载。唐制,州县按户口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
领户满四万者为上州。刺史从三品。司功、司仓、司户……从七品;
领户满二万户以上为中州。刺史正四品上。司功、司仓、司户……正八品下;
领户不满二万为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司功、司仓、司户……从八品下。
那么,柳州算什么呢?查《新、旧唐书》所载,天宝之后,柳州辖五县,领2232户;口11550,显然只是个“下州”。然则那个“从八品下”的“司户(参军)”的小吏,是劳不到皇帝的大驾去“贬”的。
刘蕡的晚年,就是在朋友的幕府中作低级吏员度过的。所以,“贬为柳州司户(参军)”一说,就似乎没有根据了。文宗因为宦官的反对,本来没有给刘蕡任何官职。对于这种“只是一种差遣,无官阶”的“从八品”小吏,何来“贬为……”云云呢?
要弄清这些枝枝节节的事情,很费劲,确实不是“翻过一两本书”就可以“匆忙下结论”的;为这些细微末节去争长论短,却又是很无聊的事。我的“谬误”,在于太过武断,以一得之见去衡量甚至指责别人的意见。这是我从戴先生的文章中获得的教益。但是,单用一个“钱说”立论,又用某人的某文采用过“钱说”,以及搬出“一人八千口”之类的民谚(或谶纬)来作为“钱说”有据的“的证”,恐怕还不止是“谬误”,而有些迹近荒唐了。我想,倘这些都可称之为“的证”的话,则民间流传的《推背图》、《烧饼歌》之类,就该是中国历史的“的证”了。
近半个世纪来,我们在政治理论、文学、哲学、史学,甚至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所经历的“谬误”,实在太多太多。“谬误”之毒,遗害无穷,现实的教训深刻而又沉痛。至于那些制造“谬误”的人,确有“只翻过一两本书就匆忙下结论”的角色,但更多的却是“翻过”很多“书本”的“大人物”,“大学者”。他们需要用“谬误”来建立自己的权威。其中的道理和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记取吗!
我知道,像我这样“只翻过一两本书”的人,要想完全避免“谬误”很难。但我至少可以坦承,并努力在余年中让它减少。
愿以此与戴先生共勉。
链接
《粤海风》2003年第5期刊发彭明道先生的文章《选一首诗和持一种姿态》,认为毛泽东《七绝•刘蕡》并非上乘之作,并认为权威部门关于此诗注释有“常识性的错误”。
同年第6期《粤海风》发表戴伟华先生的文章《常识与谬误》,对彭文所指“常识性的错误”提出质疑,认为错误在彭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