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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写作”:多元的幻象
○ 刘 阳
近年来“公民写作”方兴未艾,因为有著名作家为之前驱。在《杂文选刊》2003年第9期“十五华诞笔会”上,焦国标先生指出:“我有话要说,我有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这个社会需要被我说”,“我们既不为显示才调,也不为显示博学,不看谁的脸色,也不求谁的喝彩”,他本人就曾撰《能否写着杂文进政协》一文,发表于多家媒体,主张“每一篇文章都是一个整理清楚的提案”。
按照焦先生的立场,我忽然感到自己称得上躬逢其盛。君不见国内各大报刊上时评的狂欢?洋溢着好一派公民的良心。他们针对时事七嘴八舌,纷纷献计献策,非谓民主氛围而何?刚刚创刊的《新京报》,索性在时评征稿启事中打出了拒绝杂文的旗号。看来,两种文体开始分道扬镳,他们的大而化之的国民性批判思维,受欢迎程度也必将大大不妙。焦先生不是直说了吗:“鲁迅先生们,三家村他们,对于他们当时所在的时代,他们没有我们更有主人意识,虽然他们比我们人物大。”对于我这个从小读鲁迅长大的人来说,再没有比这番掷地有声的表白更让人泄气的了,甚至有点儿因模糊了身份认同而自卑起来——仿佛先前热情写作着的自己不是当家作主的公民!
许多人可能都认为,时评的兴旺形成了一种多元格局。多元的首要之义,自然是允许多种声音并存。现在,时评天天见诸报端,且势头不小,大面积占据着我们的信息源,有时候,不同观点还针锋相对、激烈争鸣,这一切不正是多元吗?好像是的。但它只是一种常识层次上的多元,一种与传统的对接,如鲁迅所言,我们自古以来便不乏为民请命的人。为民请命,无非是为民吁请新的生存空间,从屈原抱恨问天,到康梁公车上书,自古以来,这颗谋求多元的种子何曾停止过萌动?只不过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有天子在,绝不能长成参天大树罢了。也因此,“东方不亮西方亮”,它好走另一个非此即彼的极端,仿佛请命就是使命,代言就是天职,我有我可以,我思故我在,我手写我心,以致于“我是流氓我怕谁”,种种看似激进实则天真之举,我们领教得还少吗?它们绵延至今,有极不容易拆解的抗反思性,很大程度上妨碍着思想的现代性进程。
这首先带来了时评的第一个问题:以己度人。它往往根据报章网站上的新闻,发表点不足以开启认知气象的议论,什么话题都能以天下苍生的名义俨然插上两嘴,看看人民网等大型媒体上的时评题目,便可见一斑。尤有甚者,前不久令舆论哗然的某县委书记猝死高尔夫球场一事,原因还在调查中,一些时评家就迫不及待地“为民众呐喊”,闹出对“两种死法”煞有介事各执一辞的笑话,岂不到了曲解事实混淆视听的地步?
其次,深入地分析,所谓多元,除常识层次外,还有一个总是深藏不露、为我们习焉不察的理性层次。请以绘画艺术来比喻之。同样面对女子,几百年前的达·芬奇放下《蒙娜丽莎》自豪地宣布:“这就是我看到的!”可20世纪初塞尚却一遍遍在他的《大浴女》前怀疑:“这就是我看到的吗?”分歧很显然,“透视”这种因预先假设了某种观看方式而简化、抽象的法则,怎么能告诉人们世界的真相?世界是有着六个面的立方体,我们的肉眼只能看见其中四个面呀。时评是不是一种透视?毫无疑问,它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志在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望闻问切、快刀斩乱麻嘛。
遗憾的是,这种透视也带来了时评的第三个问题,或曰先天的宿命:以偏概全。它从一开始就不具备理性的还原,想到就说,即兴发挥,表面上是在修补制度,其实提问的公民意气根本遮蔽了应答的公民意识。不妨问问一位时评撰稿人:你凭什么如此肯定且津津乐道于你的言说?你又凭什么眼巴巴看着你的言说淹没在一片话语流中随生随灭?
答案很简单,时评所孜孜以求的,是寻找现象和本质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因果联系的观点不知不觉地引导我们说:“当然了,它必是如此进行的。”反过来我们应该想到:它可以这样进行,也可以通过许多其他的途径进行。时评的公民参与性,貌似呼应着后现代语境下众声喧哗的“视角主义”,但哪里晓得,我们对后现代思想资源迄今为止的整体印象,还停留在发生理论的译介水平上,没看到礼崩乐坏的背后,人家早已在同步关注后现代思潮的建设性维度了。结果,仍不过是自说自话放逐了真理实在而已。
实际上,人的思维不是感性/理性两分,而是感性/知性/理性三分的。感性是“具体的片面性”,知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当下如过江之鲫的时评,就只达成着知性,有孤立分解和相互抵消的弊病,因而必得还要靠上升为真正的理性——“具体的普遍性”——来补救。因为理性把本质当手段,在自身中永葆不断超越当下自身的活力,它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和开放的。理性的本质是现象。它不同于理论,理论才是止于逻辑、囿于知性、定于一尊的。虽然,冷静打量,如今的学界也早已变相成为理论体系的菜摊子集体叫卖,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各路学说的摩肩接踵中过着没有理性笼罩的生活,但若说到学院中人每每对时评“不外乎报屁股文章”的讥诮,以日常言论纳税人自居、以摆事实讲道理式逻辑布局自诩的时评自己又何尝争气过?
倘若大伙儿少一分公民意气,多一分公民意识,放宽心眼,精深读书,最低限度读一读查尔斯·泰勒的《现代性之隐忧》,了解一下“温和专制主义”是怎么回事,也许就会领悟到,自己抱住不放的多元只是四个面的幻象,而不是六个面的现象了。
泰勒指出,政府是温和的和家长式的,它甚至可以保持民主的形式,有定期的选举,但事实上一切都在靠一个“巨大的监护权力”驱动,而人们无法控制该权力。试问“公民写作”有这个出乎其外的本事吗?没有。相反,它会渐渐养成一种思想的惰性,如马尔库塞所说的,如果人发现自己身处构成其生活的那些事物中,那他便是接受而非创造了事物的规律。“公民写作”在制度底线上的引吭高歌、杂语喧哗,难道不正像打着灯笼去寻找黑暗那样滑稽?它基于此惰性,不反思说够不够,而只满足于说。在舆论相对趋向宽松的今天各自为政,落入“温和专制主义”的窠臼而不自知。难怪雅斯贝尔斯忍不住忿忿然了:“个人在群众中成为孤立的原子,他个人对存在的追求被牺牲掉了,因为某种虚构的一般品质占据了支配地位。”
虹影在自传体小说《饥饿的女儿》中也写道:
“儿子都没了,你一回也不伤心落泪,”幺儿媳骂架时洗刷王妈妈。
“我为啥子要伤心,他为革命没了,我高兴还来不及呢。”她振振有词答道。
可见,真正的公民意识,不在于说还是不说,而在于何为说、为何说和如何说。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唯当人人都切实地为自己的所说作出不是履行社会权利,而是充满生命关怀的承诺,用超个性的内容去填充个性,才谈得上完整个体价值意义上的公民言说。这正是作为多元论应有之义超越了幻象理性层次,也正是“公民写作”的根本观念局限所在。
那么,我的判断便和焦先生相反。我以为,眼皮底下见怪不怪的事情或许倒并没有那样乐观。社会需要被我们说,更需要说的是我们自己。这不是一个需要“公民写作”的时代,这只是一个需要“公共写作”的时代。只有对公共性的研讨,方能引领我们走向平等、自由和正义维度的真理实在。而公共性,就是国民性。鲁迅并未中传教士的计,因为国民性至今仍蛰伏在每一个华夏子孙的内心深处。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鲁迅、代之以浅尝辄止的“公民写作”呢?鲁迅固然不曾看到主人意识的真正复兴,但先生那些力透纸背、深深浸入一个多灾多难民族骨血的文字,比我们走得远多了。毕竟没有垂手可得的真理,我们永远只能不断接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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