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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的合理存在
○ 廖盛芳
小康生活是当今中国人追捧的生活,可见是一种好的生活。“法盲”在当今中国人的眼里则是个颇含贬义的词语,是用来贬损那些不懂法的人的。把法盲与小康联系起来,很容易触动一些人的敏感神经,因为在一些人眼里,法盲与小康是没有缘分的。一些媒体长年累月地给我们讲述一些法盲的悲剧故事,每一个故事都似乎在给我们敲警钟:不懂法者容易违法犯罪,他们的权利容易受到侵害,法盲的结局总是悲惨的。既然如此,小康生活对于法盲来说,当然也就成了非分之想了。
毫无疑问,媒体这样做的用意是好的。大家积极学法,让全社会普遍掌握法律知识,这始终是我国法制宣传媒体的一个美好愿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媒体的良苦用心却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收效,许多人对此并不买账,全社会普遍学法的热潮并未出现。
中国目前还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这些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他们每天都得想着身上衣裳口中食的问题,并为此而辛勤奔忙。背负着这样的生活重担,他们哪还有心思去见识法律的面目呢?无论是“法律大餐”还是“法律小灶”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饥饿问题,甚至还得让他们拿出本可以用来换取食物的血汗钱。免费的“送法下乡”、“送法到户”等有时被视为 一种“送温暖”活动,但对面临寒冷威胁的人们来说,这样的活动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温暖的感觉。
好在贫困人口在整个中国十几亿人口中并未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吃穿是不成问题的。不愁吃、不愁穿,生活的压力就小了许多,照理说,他们是可以找点时间、找点空闲,找点法律书刊看看的,可真正这样做的人实际却很少,多数人把空闲时间花在了聊闲天、看电视、听音乐、读小说等等上面。这样的情形也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失望,但却更贴近生活的本质。生活应该是劳逸结合、有张有弛的。现实社会充满着竞争,谁都不能指望在工作时间里逍遥自在。人们在紧张的劳作之余,需要消遣,需要放松,聊闲天、看电视、听音乐、读小说等等显然是不错的消遣方式,比起学法律来,它们更能缓解人们的紧张情绪,使人们的内心得到松弛。我们不排除有些人能从研习法律中得到乐趣,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学法却是很枯燥的。法律表达的是抽象的规则,法律文本并非情调文章,有多少人会拿它来消遣呢?
法律来源于生活,其实不经过刻意的学习也可以明白许多法律的道理,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每个心智健全的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杆秤足以让人们秤出生活中一般的是非曲直。只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才因此变得日益繁杂,当今社会有许多法律的规定仅靠人们心中那杆很原始的秤是秤不出来的,非经学习不可。这种情况下,法盲就产生了。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国家的法律则浩如烟海,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读所有的法律,即便是法律专家,也总有一些法律的规定是他所不知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人都是法盲,但大多数人并未因此而违法犯罪或者权利受到侵犯从而陷入悲惨处境,有许多人还吃香的、喝辣的呢。
法不被人们知道,这对法的实施不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为人们所掌握,这是它的效力得以发挥的前提。为使法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实施,扫盲工作是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扫盲。扫盲的目的是要实现法与人民的对接,使人民明了法的内容。实现这个目的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人民向法靠拢,二是法向人民靠拢。前者强调人民主动学法,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由于前文所说的原因,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是很困难的,而且在如今极为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就算一个人熟读了“九法一条例”或者“十法一条例”之类的东西,也不能保证他在任何情形下都知道相关的法律有什么规定,到时候仍会有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觉,因此对这条途径可提倡,可鼓励,但不能指望,更不能苛求。扫盲工作更应该强调的是后者。
法向人民靠拢可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两个方面着手。在法的制定方面,应该力求使法的制定过程成为民意集中的过程。如果制定法律时过分强调“国家利益”,着眼于实施管理的方便,而不充分考虑人民的意愿,那么所制定的法必定背离人民的公平正义观念,背离人们心中所具有的那杆秤。法制定的过程也将因此成为法盲制造的过程,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必将造就大批的法盲,这样的法律越多,所造就的法盲也就越多。在法的实施方面,应该对人民进行充分的告知。如今,每一部法出台后,国家都会通过媒体公布出来,有关报刊将就公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对该法进行解释说明;出版社还会出版该法的单行本或者将该法收入相关的书籍中。随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将集中一段时间宣传该法。这就属于一种告知,这种告知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它告知的法是刚刚出炉的,因而容易调动接受者的口味;又由于它是宣传单位进行的,因而告知面较广。但这种告知的目的在于造声势,给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所以它考虑较多的是法本身,而较少考虑各个人的不同情况,很难对每个人提供具体的指导。因此仅有这种告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告知,以使法顺从人们的意愿,随时听候差遣,而每次到来的正好是人们想要知道的内容。为此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在实施国家管理和向公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地将与该管理或者服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管理相对人或当事人。同时有必要将法的文本置备于相关的公共场所,使人们能免费查阅,当一个人遇到问题时,他就能方便地查到相关的规定。此外,还宜加强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这样,如果有人对法的规定弄不明白或者想要知道的内容在置备的文本中查不到,他就能很方便地从公共服务机构获得答案。有了这样体贴又周到的服务,法与公民间就能心有灵犀,配合默契。即使一个人一本法律书也没有读过,他也能过上安定祥和的日子。
法盲的生活过得怎样,这考验着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的水平。如果人们必须饱学法律才能避免违法犯罪,才能避免权利受到侵害,那么法律就将不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倒更像是法律人对圈外人玩弄的阴谋。这样的“法”必定是“盲”的,扫盲工作必须扫除这样的盲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法盲的小康生活是这个目标的组成部分,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的人处境悲惨,日子过得很艰难,我们的目标就不能算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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