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风网络版2003年第5期
漫 话


鲁迅与肢体文化

陈漱渝

  不久前我写了一则短文:《肢体文化大有讲头》,是由美国学者玛莉莲·亚隆《乳房的历史》一书而生发的感慨。实际上,肢体文化并不是西方的舶来品。在中国,早就有研究肢体文化的文字,比如,翻开《鲁迅全集》,就会赫然看到这样一些篇目:《说胡须》,《从胡须说到牙齿》,忧“无乳”》,《由中国女人的脚,推定中国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鲁迅的另外一些文章题目中虽然没有出现肢体,但内容实际上谈的仍是肢体文化,比如《偶成》、《病后杂谈之余·三》、《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这些文章读起来既有史料性、思想性,又有趣味性,可读性,应该向读者推荐。
  据鲁迅考证,我们的祖先对于身体的观念原很开放,即使对于人的下体亦不避讳。例如春秋时代,晋成公的名字就叫黑臀,即黑屁股。遗憾的是中国人对肢体的认识十分模糊。比如,东汉时期的医学经典《黄帝内经》竟说人的肌肉发源于手指和足趾。宋代法医专著《洗冤录》又说什么男女骨数不同。最有害的是在科学中掺进鬼话和封建伦理观念。像北洋政府时期教育部的参事蒋维乔,出版了一部《因是子静坐法》,胡说什么“吾人初生之一点,实自脐始,故人之根本在脐”。更典型的例子是康有为,这位圣人理直气壮地在《请饬全国祀孔仍行跪拜礼》一文中说:“中国国民不拜天,又不拜孔子,留此膝何用?”鲁迅对此讽刺道:
  “所以我们是最能研究人体,顺其自然而用之的人民。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膝关节能弯,发明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花边文学·洋服的没落》)
  鲁迅在剖析中国国民性的负面因素时,最强调的一点是奴性——不仅指生活状态上的奴性,而且指精神状态上的奴性。这种奴性的形成又跟几千年来的“酷”教育有关。“酷刑”就是历代统治者实施“酷”的教育的主要手段。古代制定刑法,总是首先要拿人的肢体做文章。据《尚书·吕刑》记载,当时刑分五等。第一等叫墨刑,即先在犯人脸上刻字,然后在伤口涂上黑色染料,给案犯留下终生相随的耻辱标记。二等叫截鼻。三等叫断足。第四等叫宫刑,即破坏男女生殖器,太史公司马迁即受过这种刑罚,身毁之后发愤著书,给我们留下了一部被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五等叫太大辟,即斩首。可见施刑者对被施刑者的肢体,从上到下都打尽了主意。
  最令鲁迅感慨不已的是以下事实:“医术和虐刑,是都要生理学和解剖学智识的,中国却怪得很,固有的医书上的人身五脏图,真是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但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现代的科学。”(《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在中国古代,单是剥皮就有种种花样。据清代刘景伯所著《蜀龟鉴》记载,张献忠剥人皮,可以“从头至尻(屁股),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可见技术之高超。另据明末屈大均《安龙逸史》一书记载,被南明小朝廷册封为秦王的孙可望,迫害御史李如月时用的是另一种剥皮示众的刑罚:先剖脊及臀,又断其手足,转前胸,至颈绝而死,然后再用石灰浸沤,用稻草剥去皮肤。这种剥皮术在民国时期并未绝迹。1933年9月20日,鲁迅在《申报》上读到一则地方新闻,说绑匪石某为了勒索三万元巨款,竟把布条遍贴在被绑的沈家父子身上,另用生漆涂敷,俟其稍干,再将布之一端连皮揭起,采用的大约是秦桧对岳飞逼供的办法。鲁迅每看到这样的记载,都感到毛骨悚然,心里留下永不痊愈的伤痕。
  中国人在肢体上花样搞得最多的地方有两处:一是双脚,二是头发。中国何时开始有女人缠足的陋习,答案有两种。一说起源很早。有人考证,春秋战国时代亚圣孟轲的妈妈,就是一位小脚女人。另一说是宋末至清中国才有小脚。明代杨慎伪托东汉人撰写的《杂事秘辛》一书,说东汉桓帝选妃,应选者中有一位梁莹小姐,“足长八寸,底平指敛”。“足长八寸”,可见东汉妇女脚并不小。但“底平指敛”的“敛”当“收拢,聚集”讲,有人又据此说东汉妇女已经缠足。鲁迅根据出土文物判断,汉唐时代的女性还是天足,只是汉代的舞鞋称作“利屣”,大约相当于当下摩登女性穿的那种尖头皮鞋,脚趾难免要受一点挤压。到了民国时期,缠足虽已废除,但有些农村陋习不改,所以鲁迅1920年创作小说《风波》的时候,他笔下那位由“双丫角”变成“大辫子”的小妞六斤仍然“新近裹脚”,“捧着十六个铜钉的饭碗,在土场上一瘸一拐的往来”。
  外国人感兴趣的除开中国女人的小脚之外,还有中国男人的辫子。鲁迅在小说《头发的故事》中借N先生之口发议论:“老兄,你可知道头发是我们中国人的宝贝和冤家,古今来多少人在这上头吃些毫无价值的苦呵!”因为这不痛不痒的头发而吃苦,受难,灭亡,这大概是中国一种特殊的国情,一种独有的政治文化现象。男人剃去头顶前部的头发,后部结辫垂于脑后,这原是满族的一种习俗。1644年清兵入关,定都北京,命令汉族一律剃发垂辫。翌年清兵攻占南京,又颁布了更为严厉的剃发令,迟疑者视为叛逆,杀无赦。据说三百多年前,剃头担上那根竖竿原是为挂头的,谁抗拒剪发,就将头砍下挂在竿上。然而太平天国时期起义军留发不留辫,被清兵称为“长发”。最可怜的是那时的老百姓,无辫的被官兵杀,有辫的被“长毛”杀。鲁迅本人也深受头发之害。留学日本时期,他带头剪去了辫子,断发明志,归国后只好花四块大洋装了一条假辫。但戴起来极不方便,在人群中行走要时刻提防挤掉或挤歪。不带假辫则麻烦更大,不是被当做“里通外国”的假洋鬼子,就是被误认为跟有夫之妇通奸,受到了剪辫的处罚。同事避之惟恐不远,官府防之惟恐不严。所以鲁迅感到辛亥革命给他的好处,最大也最不能忘却的就是可以昂首露顶在街上行走。不过直到五四运动之后,还发生了剪发女生考不进学校或者被学校除名的事情。鲁迅不胜感慨之至,便写了这篇《头发的故事》。他希望造物主的皮鞭狠狠抽打在旧中国的脊梁上,使中国真正能够与时俱进。
  鲁迅在作品中还谈到了胡须和面孔。他觉得胡须的样式跟国家的存亡并无关联,每个人都应该有自由选择胡须样式的权利,但偏偏有不少局外人喜好说长论短。比如鲁迅的胡须一度两端上翘,就被故乡人误认为是日本人——他们认为胡子上翘是日本的样式。其实汉代以前中国男性胡须多上翘,这有汉代武梁祠的石刻画像作证。胡须下垂反倒是蒙古族入主中原之后的改变。为了避免纠缠不清,鲁迅只好蓄了一个隶书一字胡,既不下垂,也不上翘,于是从此太平无事,不再负中国存亡之责了。对于旧时代中国人的脸,鲁迅也作过一番仔细观察。他觉得如果说西洋人脸上多了一点兽性,那么中国人的脸上则多了一点家畜性——这是脊梁缺钙所致。鲁迅还写过一些谈“面子”的文章,但那已经不是在研究有形之脸,而是在研究无形之脸——批判一种不敢正视现实、一心仰慕虚荣的精神现象了。

(作者单位:北京鲁迅博物馆)